湖北某医院男职工冲动打伤人 花35万元求免“刑责”
原标题:冲动打伤人付出35万元大代价
家中议事起冲突,男子将对方夫妇打成轻伤
何某是省某医院职工,有人到其家中商谈事宜,却因意见相左起了争执,他将对方打成轻伤。为了免受“刑责”,何某慷慨支付35万元天价以求得对方原谅。
今年44岁的何某在省某医院后勤部门工作,居住在该医院宿舍。2011年底的一个晚上,杨某和妻子王某前往何某家中谈事。因意见相左,双方发生纠纷后相互扭打。冲突中,何某用拳头、板凳将杨某夫妇打伤,后经法医鉴定,均为轻伤。
何某也前往武汉市精神病医院做了司法鉴定,结论为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次年2月21日,何某被警方抓获。今年2月17日,洪山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在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前,何某惶惶不可终日。担心受到刑事处罚后,多年的饭碗没了,而人到中年了,上有老下有小,全家人的生活将陷入困境。为此,他主动找到杨某夫妇,欲花钱买杨某夫妇不追究“刑事处罚”之责。杨某夫妇“狮子大开口”35万元,何某“慷慨”应允。杨某夫妇收到钱后,表示愿意放弃追责。
近日,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后,对此案作出判决,何某犯故意伤害罪成立,但免予刑事处罚。
法官点评 35万元买免“刑责”属从轻情节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一般处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还可要求附带民事赔偿。轻伤既可以是受害人向法院起诉,也可以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官称,何某系初犯,自愿认罪,而受害人杨某夫妇在此案中也有一定的过错。更重要的是,何某积极主动与杨某夫妇协商,以35万元的高价求得杨某夫妇谅解,具有从轻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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