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二次伤害 武汉交通护栏由方管护栏变圆钢护栏
原标题:避免二次伤害交通护栏趋向人性化
两车发生车祸,其中一车失控撞上护栏,钢护栏意外插入车内直至司机腹部。这样离奇、残忍的事情,最近发生在市民陈女士(化名)的身上。最终,陈女士因伤重身亡。
道路中心护栏本是分流车辆、保障安全通行的交通设施,“二次伤害”从何而来?本报记者走访发现,方管护栏是造成“二次伤害”的主要原因。
在武汉中心城区道路上,均使用上端呈波浪状的圆钢铸铁护栏,而远城区仍存在横竖结构的方管护栏。
武汉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正是基于方管护栏存在“二次伤害”隐患,4年前,中心城区逐步更换、使用圆钢铸铁护栏,目前已更换150公里。这一更为人性化的护栏,还会继续在城郊得到推广。
离奇车祸
钢护栏插入司机腹部
郭先生家住洪山区,妻子陈女士今年30岁,两人育有一个1岁大的女儿。9月4日,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让他和妻子阴阳相隔。
事发地在江夏阳光大道阳光四路路口。事故认定书显示,4日下午17时许,肇事者汪某驾车转弯,陈女士驾车直行。因避让不及,汪某与陈女士所驾的车辆相擦,陈女士的车失控撞上中心护栏,陈女士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郭先生痛心地说,车祸发生时,一根钢护栏从后车灯位置插入,直入妻子腹部。当时,消防部门用切割机割断钢护栏,才将其抬出驾驶室。
马路护栏意外造成“二次伤害”,这样的事并不少见。
今年2月下旬,解放军161医院就有类似的伤者。当时,市民祝先生驾家回家,行至黄陂盘龙城附近,为了避让前方车辆,祝先生打了方向盘,意外撞向左边护栏。
被撞断的钢护栏,从前挡风玻璃插进驾驶室,从祝先生左肩下贯穿而过,直插向后座。事发时,祝先生被刺伤动弹不得。救援人员闻讯赶至现场,将刺穿祝先生的钢管前后切断,才从车内救出。所幸祝先生心脏没有受伤,经过手术后最终脱离生命危险。
武汉多家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样的病例以前曾遇到或听说,近两年尤其是今年,已鲜有类似伤者。
交管部门
护栏有严格标准趋向人性化
记者走访发现,在江夏、黄陂、新洲等远城区相关路段,仍存在横竖结构的护栏,即彩钢方管护栏。在武昌、洪山、江岸等中心城区路段,则广泛使用上端呈波浪状的护栏,即圆钢铸铁护栏。
二者有何区别呢?武汉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彩钢方管护栏在各大城市广泛使用。这种护栏虽美观,但弊端明显,几乎每年都会发生个别“二次伤害”事件。4年前,市交管局有关负责人多次向武汉市政府提议,由此中心城区护栏才得以更换,并广泛使用圆钢铸铁护栏。“彩钢方管护栏在受到撞击后,上端横梁脱离后不易弯曲,很容易戳进车内伤人。圆钢铸铁护栏设计更人性化,被撞后会挤压变形,呈收缩态势。”该负责人介绍,这两种护栏都有严格的国家标准。
该负责人说,武汉中心城区的道路中心护栏,由市交管局规划设置;远城区则由区政府、交通大队等职能部门协调规划。受经费有限、车流量较小等综合因素影响,远城区仍存在彩钢方管护栏。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武汉分院城市交通管理研究所所长胡润州表示,改进道路护栏,是职能部门“有所为”的体现,更体现人文关怀。
律师观点
二次伤害当事人如何索赔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吴正平介绍,在特殊情况下,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会由多种因素造成。道路上的护栏、电线杆、电话亭等公共设施,都可能造成“二次伤害”。
造成“二次伤害”的公共设施的管理方、单位,需要承担责任么?吴律师说,这需要经过司法鉴定,以认定致害护栏等设施的高度、厚度、位置等因素,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公共设施符合相关标准,则没有侵权责任。相反,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侵权关系就成立。
“一般来说,肇事者对事故结果构成直接作用。”吴律师强调,一旦肇事者或者保险公司向受害人赔付了全部损失,基于损失已填补的原则,受害人则无权再向护栏等设施的管理单位索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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