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两餐馆抢生意 5龄童腹部被远亲砍十几厘米
罗家人在手术室外焦急等候。
天天还在重症监护室。记者谭在龙摄
原标题:餐馆抢生意 5岁男童被远亲砍伤 好心街坊骑车送孩子就医,警方全力追捕嫌犯
是同乡,又是亲戚,本该互相帮衬;同行,却让他们成了冤家。昨天,发生在硚口区宝善街相隔不足5米两家餐馆之间的悲剧,着实令人深思。
昨天下午3时许,市民罗红刚致电晨报新闻热线85777777称,其5岁的儿子天天(化名)在街边玩耍时,被街对面餐馆的老板娘胡某用菜刀砍伤。天天伤势非常严重,目前正在手术室进行抢救。记者随即赶赴医院进行采访。
经了解,罗、胡两家均是湖北天门人,且都在宝善街经营餐饮生意,“同行是冤家”。几年内,双方时有冲突。没想到,长期的积怨殃及罗红刚的儿子天天。活泼可爱的天天,被胡某用菜刀砍伤,导致右肩胛骨被砍断,腹部伤口长达十几厘米。经过4个小时的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
目前,警方正在全力追捕涉嫌砍伤孩子的胡某。
街对面餐馆老板娘刀砍男童
下午4时许,记者赶到同济医院,此时,罗红刚一家正焦急地守在手术室外,十几个亲戚、朋友挤满了整个走廊。而天天的妈妈王新娇则浑身沾满鲜血,瘫坐在地上。
“作孽啊!”谈及儿子的遭遇,王新娇再也控制不住情绪,失声痛哭。
据王新娇回忆,下午1时30分许,她在餐馆里收银,原本在身旁的天天突然不见了踪影。起初她并没太在意,以为儿子去街对面的小巷子里找小朋友玩了。可她万万没想到的是,还没有过几分钟,惨剧便发生了。
“作孽啊。”王新娇说,天天浑身布满鲜血,哭着跑回了店里。据儿子说,是对面餐馆的老板娘胡某用菜刀砍了他。此时,她才记起来,胡某所经营餐馆的后厨,就在该小巷中。
王新娇告诉记者,天天身上共两处被砍,血肉模糊,其中肩部伤口深可见骨,而腹部伤口则有十几厘米长。
好心街坊骑车送孩子就医
看到血流不止的天天,王新娇顾不上店里的生意,抱起儿子,准备赶往医院抢救。而此时的天天,意识已经开始模糊,不停地说:“妈妈,我冷。”
“很感谢好心的街坊。”据王新娇透露,由于餐馆所处的位置较偏,少有出租车经过。危急时刻,是一名好心的街坊,骑着自己的电动车将母子二人送到了武汉市第一医院。随后,天天的爸爸以及叔伯们也闻讯赶来。
半个小时后,罗红刚一家接到医生的告知,称天天的伤势非常严重,已经出现轻度昏迷,必须立刻转院进行手术。
下午2时20分许,天天被救护车转至同济医院,随后,便被送进了手术室。
手术4小时,天天终脱险
晚上6时20分,手术室的门打开了。得知天天脱离生命危险后,罗红刚一家松了口气。据主刀的吴医生称,手术时间虽然历时4个小时,过程中天天也曾因失血过多出现休克,但是整体而言非常顺利。
“右肩的伤很严重。”吴医生告诉记者,天天的右肩胛骨被砍掉了一部分,由于位置特殊很难固定,只能临时捆绑,让其自然恢复。如果后期骨头出现异常,很可能造成轻度残疾。而腹部的伤势相对较轻,虽然伤口很长,但是没有伤及内脏。吴医生称,天天目前情况稳定,需要继续住院治疗。
晚上8时许,记者从硚口警方获悉,孩子被砍,可能与两家相互竞争有关。
谈及砍人原因,双方各执一词
在等候手术的同时,记者了解到,罗红刚夫妇以及涉嫌砍伤天天的胡某均是湖北天门净潭乡人,王新娇与胡某还是远亲。是老乡,又是亲戚,为何会对一个5岁的孩子下如此毒手呢?罗红刚透露,或许是两家餐馆之间长期“抢生意”,才酿成了今天的悲剧。
罗红刚说,2008年10月,他在宝善街开了一家“好新鲜”自助快餐店,经营称菜生意。2010年4月,胡某在不足5米的街对面,也开了一家同样经营称菜生意的餐馆。从此之后,两家餐馆经常因为“抢生意”发生口角,还曾演变成暴力冲突。罗红刚告诉记者,9月9日,胡某的哥哥曾带领一帮人将他的店子砸了,他家餐馆损失了3万多元钱。
截稿前,记者拨通了胡某哥哥的电话,谈及妹妹持刀砍人的事,他证实确有此事。但是对于罗红刚所说的口角、砸店等冲突,他表示,罗红刚一家隔三差五就会打自己的妹妹,妹妹做出这样极端的举动,估计也是忍无可忍了。
涉嫌故意伤害罪
湖北汉武律师事务所余刚律师称,砍伤孩子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外,天天的监护人可以依据医院给出的伤情鉴定,向肇事者索要相关的医治费用及精神损失费用。
孩子无辜,严惩涉案人员
湖北省社科院研究院冯桂林教授称,巨大的社会竞争压力,是造成此类事件的首要原因。据冯教授透露,目前,随着社会竞争越来越强,人们的心理压力也越来越大, 长期的无处宣泄,容易造成了烦躁、易怒的情绪。罗、胡两家相邻开餐馆,之间的竞争可想而知,在成功与失败面前,极端的心态便暴露出来,而无辜的孩子,也成了这场“人性”悲剧中最大的受害者。
“严惩不贷。”冯教授直言,悲剧发生后,会对未成年儿童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可能影响其一生。对于这种伤害无辜未成年儿童的事件,必须对涉案人员严惩,并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
针对此类事件,冯教授表示,社会各界以及相关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在加强对监护人教育的同时,也要宣扬宽容、大度的美德,共同打造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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