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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集体财物登记私人名下 襄阳4名工作人员获刑

2013年10月11日 09:46
来源:楚天快报 作者: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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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拆迁的集体财物虚报入私人名下4名工作人员蛇鼠一窝,犯贪污罪分别被判刑

4名拆迁工作人员沆瀣一气:两名清点人员将集体财物,登记在个人名下;两名审核人员收受好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日前,襄州区刘某等4名工作人员因犯贪污罪,分别被判5年至6年有期徒刑。

去年11月,因东津新城建设,襄州张湾社区一组需整体搬迁。东津新区征迁安置指挥部从张湾街道办,抽调了刘某、王某某参与土地征迁和附着物清点工作。同时,东津中心学校教师岳某、张湾国土资源所王某,被分别抽调负责对清点的财物进行复核、价值评估和上报。

拆迁期间,刘某、王某某商量,想多申报一些集体财物到他们自己的名下,以骗取国家补偿。

去年底的一天,4人吃饭时,刘某、王某某就多申报财物一事,试探性地询问岳某、王某,并承诺给两人每人1万元好处费。岳、王两人默许。

随后,刘某、王某某将集体所有的鱼塘、树木等财物,登记在自家亲人名下,成功通过了复核,并骗得补偿款13万余元。其中,刘某7万余元,王某某5万余元。两人给予岳某和王某各1万元“好处费”。不久,4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襄州区法院审理认定,刘某、王某某犯贪污罪,被判6年有期徒刑;岳某、王某犯贪污罪,被判5年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潘高峰] 标签:刘某 犯贪污罪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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