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冶一精神分裂患者多次伤人 被强制治疗
原标题:精神分裂患者多次伤及家人、邻居、民警
大冶一重症精神病人被强制治疗
日前,大冶市成功办结首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由该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不负刑事责任的重症精神病人王某执行强制医疗。
现年28岁的王某是大冶市保安镇人,大学期间因感情受挫后开始变得精神不正常。2010年肄业后,王某就一直在家依靠着菜市场卖菜的母亲过活。平日里王某喜欢泡网吧,只要手中的钱一花完就会跟母亲要钱。如果要不到如数的零花钱,王某便会对母亲拳打脚踢。
去年3月27日,王某开口向母亲要2100元,因母亲只答应给其100元,暴怒的他对着在市场里正张罗卖菜的母亲就是一阵拳打脚踢,随后边扬言要杀他的姐夫边冲了出去。
大冶市公安局保安派出所民警石峰、雷雳接警后迅速出警,制止在保安车站门口出现的王某伤及无辜。在制服过程中,王某趁民警不注意,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伤雷雳左上臂、背部刺伤后逃走。
3月29日,王某再次在保安菜市场出现,该所副所长虞崇振带领民警到场处置,在左脸腮部、左耳被刺伤的情况下,将王某制服。
今年5月24日,王某的姐夫张某及堂兄准备送他到上海治疗,遭其反抗。王某持匕首将其堂兄刺伤,接着闯到邻居家刺伤邻居,后窜至姐姐开办的幼儿园将其姐姐和外甥砍伤。
随后,警方赶至现场处置,民警石峰、协警张驰对峙时,被王某用匕首划伤。当日下午,王某被送至黄石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
6 月23日,黄石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王某患精分裂症四年以上,其法律能力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同时由于近年来在被害妄想支配下,多次对其家人及旁人进行严重伤害,伤害对象逐渐增多,具有严重肇事肇祸危害,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有必要对其进行强制医疗。
7月26日,大冶市保安派出所收集多方证据后,出具对王某的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大冶人民检察院核实情况后,认定王某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9月12日,大冶法院依法对精神病人王某执行强制医疗。
链接:《刑法》第十九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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