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将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 实现病有所医
原标题:补短板 破陈规 优配置
我省多措并举迈向“病有所医”
15日下午3时,在咸宁市人社局大病保险报销窗口,59岁居民郑海勇从太平洋保险公司咸宁分公司理赔员手中接过了一张大病保险报销结算单,金额为7353.74元。这是咸宁在全省率先启动大病保险报销开出的第一单。
去年10月,郑海勇被确诊为结肠癌。一年来在咸宁市中心医院、武大中南医院共住院12次,医药费用共计10.88万元。其中,通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了6.3581万元。剩余的个人合规医疗费用共计2.2707万元,扣除8000元的大病保险起付线,再次报销了50%的个人医疗费用。
据了解,省政府出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工作,普惠全省所有参保(合)居民。全国仅湖北和宁夏两个省区的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工作覆盖全省。
省医改办专职副主任胡述斌表示,省政府已出台《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从明年元旦起,在全省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均将无条件获得免费救治,医疗机构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的,将被追责。下一阶段,加快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相衔接的“医疗保障网”,是深化医改的重点任务。
2012年9月,我省启动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瞄准破除“以药养医”旧制度,建立县级医院运行新机制。推行一年来,28家试点医院均取消了药品加成政策,并积极探索“先看病,后交钱”等自选模式,患者就医负担明显减轻,群众满意率不断上升。到2015年,我省县域内就诊率将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今年5月,我省《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出台,年内全省医疗联合体将达100个。随着医院托管、医疗集团、直管社区、医疗协作体、民营托管、远程医疗、优质医疗资源转移等多种模式的推广复制,分级诊疗、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公立医院改革路径将逐渐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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