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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10年前买下父母住房 亲哥哥欲平分房产未得逞

2013年10月28日 08:20
来源:长江网-长江日报 作者:冯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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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女儿10年前买下父母住房 亲哥哥欲平分老父房产未得逞

自己悉心照料父母起居,10年前,老人就将所买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近日,亲哥哥却要9旬的父亲立遗嘱,兄妹4人共同继承这套房产。昨日,从青山区司法局法援中心获悉,司法介入已成功化解李女士心结。

今年39岁的李女士在家是小女儿,父母共生育1儿3女,并各自成家。10年前,父母居住的房屋拆迁,补偿14万余元。不久,父亲看上一套二手房,但需20万才能购房。于是,就与4个子女商量,若谁愿出资6万余元,买下房子,房屋“两证”就办在谁的名下,并附加条件,一直要照料两老在此地居住,直到离世。

李女士接受了父母的意见,并出资6万余元,按约定,房屋两证登记到她的名下。父母也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李女士平时就照料二老的生活起居。

去年,母亲去世,父亲年近九旬,生活完全无法自理,李女士仍悉心照料。大哥见父亲来日不多,便联系其姐妹建议:若父亲过世,该房屋由兄妹4人共同继承,并逼父亲立遗嘱。

李女士为此感到郁闷,后悔当初没有让父母留下文字依据,想着母亲已去世,父亲又时常犯糊涂,如果父亲真立下啥遗嘱,真是有口莫辩。

上周,她就找到社区律师易建生咨询,听完陈述,易律师说,完全没必要担心。他解释道,父母当初与你的约定,实际上是一个财产赠与行为。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本案的赠与标的物是现金,而不是房屋。因为房屋从购买之日起产权就登记在你的名下,而不是先登记在你父母名下,后过户到你的名下。你父母将16万余元的现金赠与给你的行为,是依法行使财产处分权的表现,也就是说,你父母依法对自己的财产赠与给你受法律保护,任何人无权干涉。

李女士哥哥提出的继承,则是指将死者生前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归有权取得该项财产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而从房屋产权登记可以看出,该财产属于李女士所有,房屋财产不能列入遗产范畴,根本谈不上继承的问题。

 
[责任编辑:胡晗] 标签:住房 交易 凤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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