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老板虚构5000万项目骗10万元 公司更名并搬家
原标题:虚构5000万元项目 诈骗10万定金
武汉一公司老总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缓刑
虚构价值5000万元的项目,与一建筑公司签工程合同,骗走对方10万元保证金以缓解自己公司周转困难。昨日,记者从东湖高新区检察院获悉,武汉一公司法人朱某因合同诈骗罪近日被法院判处缓刑。
钱骗到手后公司更名并搬家
刘某是江西南昌某建筑公司员工,2008年10月,他接好友谈某的电话,称其老板朱某在武汉有个工程可以交给他做。朱某出示一份工程批文显示,该工程地点位于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流芳街梧桐湖边,内容为沿湖景观、挡土墙及沙滩项目,造价5000万元。
同年11月28日,刘某到武汉某生态旅游公司与公司法人朱某签订了工程合同,并应对方要求支付了10万元工程保证金。朱某打了一张收条,上面盖有该公司财务章。经刘某多次追问,他承诺工程最迟2009年3月开工,若开不了工就退还10万元保证金外加5万元违约金。
然而一晃到了2009年9月,工程仍无任何动静,朱某总以各种理由推脱。于是同月20日刘某赶到武汉,却发现朱某的公司已经更名并搬家,朱某也“人间蒸发”。
诈骗定金为缓解公司周转困难
2010年10月,刘某到相关部门查询后发现朱某当时出示的批文是假的,这才意识到受骗,遂向警方报案。去年12月,朱某被警方抓获,之后将10万元赃款退还刘某。
经查,54岁的朱某是浙江宁海人,2007年在武汉接手了一家旅游公司,改名并担任法人。他交代,2008年公司资金周转出现困难,于是他要员工谈某介绍搞工程的刘某给他,虚构了一个不存在的工程,与其签订合同并诈骗10万元保证金。
今年4月,东湖高新区检察院以朱某犯合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据指控,朱某虚构项目工程,与刘某签订协议书,骗取对方10万元后逃匿,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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