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两所高校章程获教育部批准 试点去行政化
原标题:我省两所高校章程获教育部批准
教授职权变大 校长职权变小
记者昨从教育部网站获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高校教育体制改革,我省华中师范大学和武汉理工大学的章程于本月28日获得国家教育部批准。
包括我省两所高校在内,此次全国共6所高校的章程获得通过,另外4所高校分别为: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据悉,这是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核准的第一批高校章程。
以华中师范大学章程为例,“进一步提高学术委员会的地位”等表述首次明确写入其中。据悉,“教授治学”一直是呼声较高的一项改革,为此,该校学术委员会成员除1名负责联络工作的副校长外,其余人选均由未担任行政职务的教授组成。“职称评定由专家说了算,校长书记没有决定权。”华师相关负责人介绍,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对学校学术事务的咨询、评定、审议和决策权。
同样探索“去行政化”的武汉理工大学,此次则对校长职权进行了明确限制。记者看到,该校章程将校长职权“限定”为拟订发展规划、组织学科建设等6项,并一一明确列出。该校校办副主任说,作为一校之长,必须照章办事,不能“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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