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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扰民行为处罚权集中 多种污染由城管下“罚单”

2013年12月03日 07:30
来源:长江商报 作者: 郭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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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噪声油烟污染城管来下“罚单”

武汉将夜间施工、油烟噪声处罚权,移交城管部门执法

行政执法权必须相对集中,武汉市计划实现“一顶大檐帽”执法。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办法的修改,拟于年内开始施行。今后对工地夜间施工、娱乐城音响太大、餐馆油烟噪声等扰民行为的处罚权,将从环保等部门移交到城管部门手中。

以往,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产生的环境噪声、商业经营活动中的噪声污染、餐饮单位油烟污染等分属文化、园林、环保等部门承担。职能调整后,统一收归城管委统一执法。

今后,查处公共绿地内的违法案件,需赔偿损失的,将由园林部门提出赔偿标准,再由城管部门作出处罚及赔偿决定。执行完毕后1个月内将赔偿金上交国库,并将有关资料移交园林部门。

在室内从事餐饮经营排放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可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至2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罚款20000元至50000元。

对于出店和占道从事烧烤、大排档等餐饮经营,致使排放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责令改正,并处100元至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至10000元罚款。

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施工工地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施工作业的,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拒不改正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0000元至100000元罚款。

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不符合标准的,文化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责任编辑:周艳] 标签:处罚 扰民行为 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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