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惩贪治腐 挽回经济损失近8亿元
原标题:铁面执纪斩腐恶—— 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打“虎”灭“蝇”记 鄂纪
今年1月至11月,湖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64811件次,初核8077件,立案5911件,结案542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488人,移送司法机关415人;通过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96亿元。
与去年同期相比,信访、初核、立案、结案、处分人数分别上升47.2%、26.4%、16%、19.7%、20.6%。
这一组组数据,是警示,也是震慑。
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的要求,坚持加大办案力度与积极稳妥推进并重,坚持抓好大案要案与查办基层案件并重,坚持遵循法纪要求与加强监督管理并重,始终保持惩贪治腐的高压态势。
既打“老虎”又打“苍蝇”,树立科学的办案理念
今年以来查处27名厅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38%;查处农村基层案件267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511人。
王建辉,湖北省文化厅原副厅长。2013年2月17日,省纪委监察厅对王建辉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经查,王建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接受礼金;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生活腐化堕落。5月20日,省纪委监察厅将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这是今年7月17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公布查处的一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也是该省纪委监察厅今年以来查处的27名厅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之一。
该省树立“当前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的办案理念,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既树立长期作战、打持久战的思想,又深刻认识当前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的严重性,对腐败案件“露头就打”,不让其“养成坐大”,牢牢把握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为治本打牢基础、创造条件。
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周顺明、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夏早发、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巡视员李孟芳、省知识产权局原副局长张善彩等20多名厅级领导干部先后被严肃查处。今年以来,省纪委监察厅查处厅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38%。
除位高权重的厅级领导干部外,一把手也是湖北省严查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一个关键词。
今年以来,湖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县处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17件、乡科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931件,同比分别上升42.3%和18.9%,其中查处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200件。武汉市硚口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陈赞、阳新县政协原主席盛祥旭、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龙崇俊等一批一把手先后落马。
在坚决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该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对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决不手软,坚持从严查处。
今年1月至11月,该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农村土地征用、矿产开发、新农村建设、各种惠农强农政策的落实,查办了农村基层违纪违法案件267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511人,同比分别上升7.61%和11.9%。其中,重点查办基层干部失职渎职行为案件680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案件716件、贪污贿赂行为案件493件,同比分别上升7.6%、3.7%、15.5%。
通过严查各类违纪违法案件,严肃了党纪政纪,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
整合办案资源、力量,为打“虎”拍“蝇”提供强力保障
对外,与其他机关和部门制定相互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对内,建立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为协调枢纽的办案力量调配模式,形成办案合力。
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过程中,湖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突出办案重点,重视对腐败行为易发多发、行政权力相对集中的部门和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
据统计,今年1月至11月,该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国土资源系统违纪违法案件数分别为364件、235件、121件,同比分别上升60.35%、9.3%、34.44%,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数分别为312人、196人、95人,同比分别上升50%、10.7%、26.7%。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大查办重点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力度的同时,还注重利用典型案件开展党员干部警示教育,收到良好效果。
从查办案件的角度来看,“老虎”善于隐形潜伏、反侦查能力强;“苍蝇”则认为法不责众,往往避人耳目、投机取巧。
因此,既打“老虎”、又打“苍蝇”,需要纪检监察机关精心组织谋划,也需要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支持。该省充分发挥各级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为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来源是关键。
省纪委监察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重要案件线索报告和移送工作的通知》,规范了省管干部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正职领导干部重要问题线索的处置方式。仅今年1月至9月,就收集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255条,为精确打击“老虎”提供了充足案源。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建立了定期移送机制,还与组织部干部监督部门、宣传部网络舆情管理部门等建立线索分析利用机制,进一步扩大了案件线索的来源。
各有关单位通过规范的台账、文书、编号和签收程序,对案件线索流向进行痕迹化管理,严格限制线索的接触范围,防止线索失密和流失。
针对“老虎”、“苍蝇”违纪行为不同的特点,该省分别从两个方面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一方面,为有效查办大案要案,印发了《湖北省反腐败案件协调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了反腐败案件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案件移送、情况通报、宣传报道等方面协作配合的责任义务,使协调有据可依。目前,湖北全省17个市(州)、103个县(市、区)都成立了党委反腐败案件协调小组。各级反腐败案件协调小组通过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开展反腐败形势分析,对一把手案件、新型腐败案件、涉黑案件等复杂问题进行沟通协调,解决办案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为加大办案力度提供了重要保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通过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等制定相互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及时对“老虎”采取相关措施,达到缩短周期、降低成本、提高质量的目的。
另一方面,在全省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建立了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为协调枢纽的办案力量调配模式,将乡镇划分为若干办案协作区,统一抽调办案力量,加强办案工作。今年以来,全省乡镇纪委共立案2579件,同比增长10.83%。
创新办案方法策略努力实现最优效果
在查办案件时做到“四个坚持”,把紧“三个关口”,使查办案件工作回应社会关切。
既打“老虎”又打“苍蝇”,根本目的是要通过惩治的震慑力,在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中形成共识,以彰显有贪必肃、有腐必反的坚强决心。
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湖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丰富和创新办案方法和策略。
在寻找案件线索时,注重多走访群众听取他们的意见,大胆核查那些群众反映较差的人员和那些被党员干部认为迟早要出事、早就该查处的人员,使查办案件工作回应群众关切。
在查办事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干部队伍稳定等大案要案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注重事前、事中同涉案单位进行充分的沟通,事中、事后对社会舆论进行正确引导并适时公布有关案情。
在查办案件时注意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有案必查,清除一批腐化变质者;坚持治病救人,挽救一批轻微违纪者;坚持区别对待,警示一批无意过失者;坚持以案治本,教育一批忽视法纪者。切实发挥好查办腐败案件的惩治力和威慑力,真正实现惩前毖后、以案治本的效果。
同时,注意把紧“三个关口”,即把紧移送司法关口,使违纪违法人员从内心深处认罪悔错、改过自新;把紧交还组织关口,使受纪律处分者思想受到震动、观念得以扭转;把紧回归社会关口,使相关涉案人更加珍惜机会、遵纪守法。
“无论查办什么案件,我们都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决防止和克服偏听偏信、先入为主、凭个人好恶等主观主义倾向,坚持疑错从无的办案标准。”湖北省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在政策的总体把握上,充分考虑同一案件不同性质的涉案人,以及类似案件的处理情况,防止处理结果大起大落、畸轻畸重。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法律、纪律规定,针对不同情况有的放矢、区别对待。对具有苗头性、倾向性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问题,采用诫勉谈话的方式使当事人认识错误、及时整改;对错误情节轻微、积极配合调查的非主要涉案人员,以书面形式指出其错误,采取警诫方式进行处理,维护干部队伍总体稳定;对干部群众意见较大但举报内容明显失实的被举报人,采取让其作出情况说明的方式进行处理,提醒、告诫其注意和改进工作方式。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每年五月开展的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在深度剖析典型腐败案件的基础上,协调宣传、广电等部门制成警示教育光碟,对全省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注重加强与司法机关、宣传部门的组织协调,一方面,以案说纪,加强宣传;另一方面,对案件报道进行规范和有序引导,防止过度炒作和失实报道。
狠抓办案监督管理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
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以规范程序为重点,以确保质量为核心,切实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管理。
“打‘老虎’社会影响大,拍‘苍蝇’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湖北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说,无论是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还是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都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该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注重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以规范程序为重点,以确保质量为核心,切实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管理。
——建立依纪依法办案的制度体系。在建立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办案工作程序、办案措施使用、办案人员管理等四大监管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办案工作规程和相关实施细则,确保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今年以来,省纪委监察厅先后制定了《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平台查询办法》、《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查处案件加强协作配合实施细则》等一批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制度保障。
——建立分工明确、运转有序的责任体系。以责任划分、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为主要抓手,规范和完善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案件检查室负责人、案件主办人员、 办案安全员和案管人员分级管理、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责任机制,将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贯穿于办案筹划、查办、审理、移送等各个环节,努力把每一起案件办成经得起事实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推进办案队伍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每年举办全省查办案件工作培训班,邀请司法机关、高等院校的专家进行授课研讨,就如何分析新形势下违纪违法案件特点、如何运用法纪手段快速突破案件等,对全省办案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该省纪委监察厅明确规定,除由分管领导、联系部门和案管部门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指导和监督检查外,严禁系统内部其他人员干预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严明办案纪律作为加强办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要求办案人员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等事项,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不准跑风漏气、泄露案件秘密,同时加大对办案工作纪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办案人员利用执纪办案权谋取私利、瞒案不报或故意拖延执行调查任务。对不遵守办案纪律、不胜任或不适宜继续留在办案岗位的,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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