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今年查处13名县级干部 另有3人正接受调查
原标题:黄石今年查处13名县级干部
昨日,黄石市纪委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3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情况。记者获悉,黄石市今年已查处13名县级干部,目前大冶市政府党组成员、城市转型办常务副主任刘锋杰(副县级),黄石市环保局副局长彭玉成,黄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张晓宁等3人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据了解,这是黄石今年第四次向公众通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1-11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301件,结案265件,处分263人。与2012年同期相比,立案数增长32%,处分人数增长10.5%。
今年以来,黄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有案必查、有腐必惩。黄石市纪委监察局已先后查处13名涉嫌违纪违法的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其中正县级3人,副县级10人。查办的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原管委会副主任、新港物流工业园管委会主任肖甘霖(正县级),原阳新县政协主席盛祥旭,原阳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长林,黄石市教育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尹国平,黄石市教育局原副调研员纪光福等县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记者获悉,王长林案已判决,王长林被判刑7年。
对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黄石纪委今年也进行了从严查处。1-11月,围绕农村土地征用、矿产开发、新农村建设、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等,查办了一批农村基层违纪违法案件,并将其中的17起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处理。
7起案件违反作风建设八项规定
■黄石电信近3年组织7次景区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于2011年、2012年、2013年共组织7次外出培训考察,通过委托培训机构和旅行社,组织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分批次赴山西太原、安徽黄山、云南腾冲、内蒙古海拉尔等风景名胜区进行培训和旅游,共支出培训、旅游费用93.53万元。该公司将培训地点安排在旅游风景区并组织旅游活动,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相关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六点要求。经研究决定,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大冶福利协会超排量配小车
大冶市福利企业协会于2012年6月1日购置丰田雅阁小轿车一台,价格17.98万元,排气量1.997升。根据规定,该车价格符合规定标准,但排气量超标,属于超排量配置公务用车。经研究决定,对大冶市福利企业协会秘书长许金钟给予免职处理,对违规购车问题当事人柯升红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其2013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购置的车辆予以没收拍卖。
■社保局、大桥局、文化局员工上班时间玩游戏
黄石市社保局科长孙信超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严重违反相关工作纪律。经市人社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作深刻检查,在人社系统通报批评。
黄石市大桥局科员陈钢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严重违反相关工作纪律。经市大桥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黄石市文化局工勤人员骆吉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严重违反相关工作纪律。经市文化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西塞山区城管队员违规执法
2013年4月19日,西塞山区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陈浩带领执法队员进行市容整治行政集中执法时,与占道经营的摊贩发生争执,并引发肢体冲突。随后,相关视频在网上曝光,引起较大负面影响。
在此次执法过程中,西塞山区城管执法队员处事不冷静,行为简单粗暴,与商贩发生严重肢体冲突,并出手打人,违反了城管综合执法“四不准”规定。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西塞山区纪委监察局已给予区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陈浩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区城管执法大队一中队队员叶庆华行政记过处分,对区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熊杰诫勉谈话。
■阳新林业局在登记核发《林权证》中乱作为
2009年5月,阳新县大王镇政府行政乱作为,擅自决定将葫芦窝林场集体所有权划归姜亨胜兄弟所有,并以姜祥村的名义与姜亨胜签订《林权调解协议书》。2012年5月,大王镇林业站擅自同意林地所有权人填写为姜亨胜,林地使用年限填写为长期,属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行为。2012年8月,阳新县林业局林权交易中心在受理核发姜亨胜申办《林权证》的过程中,擅自审批登记核发了姜亨胜的《林权证》,属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行为。
根据《森林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已给予时任阳新县大王镇副镇长程正乾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大王镇林业站站长余显雄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大王镇林业站副站长韩志行政撤职处分,给予阳新县林业局林权交易中心主任曹善禄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阳新县林业局林权交易中心副主任赵斌行政撤职处分,对阳新县林业局副局长詹群策诫勉谈话。
10起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
■ 大冶市农业局副局长王水华案:经查,大冶市农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水产局书记、局长王水华利用职务之便,在该局下属单位保安湖渔场改制期间,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贿赂。鉴于王水华相关问题已涉嫌构成犯罪,2013年3月27日,大冶市纪委将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大冶市大箕铺镇环保监察中队长刘金国案:经查,大冶市大箕铺镇环保监察中队长刘金国在大冶市“五小”企业停产整治专项活动中滥用职权,允许、纵容“五小”企业违法生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鉴于刘金国相关问题已涉嫌构成犯罪,2013年11月29日,大冶市纪委将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大冶市陈贵镇欧家港村党支部书记欧为富案:经查,大冶市陈贵镇欧家港村党支部书记欧为富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村集体资金。鉴于欧为富相关问题已涉嫌构成犯罪,2013年8月21日,大冶市纪委将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阳新县交运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王义江案:经查,阳新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王义江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大肆收受下属企业、相关单位礼金;违反规定公款送礼。鉴于王义江相关问题已涉嫌构成犯罪,2013年9月3日,阳新县纪委将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阳新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万维谦案:经查,阳新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万维谦在执行案件时,滥用职权,收受贿赂,导致相关债权人利益受损;在承办外地法院委托的执行案件时,故意隐瞒实情,将收取的执行款长期非法占有。2013年8月26日,阳新县纪委给予万维谦开除党籍处分。
■黄石市鑫龙精工制造有限公司刘敦想、熊杰锋、柯俊民案:经查,黄石市鑫龙精工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敦想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华丰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熊杰锋,华丰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柯俊民侵吞巨额国有资产;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伙同柯俊民等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鉴于刘敦想、熊杰锋、柯俊民相关问题已涉嫌构成犯罪,2013年4月,黄石港区纪委将以上三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黄石港公安分局副局长何国铜案:经查,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分局副局长何国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鉴于何国铜相关问题已涉嫌构成犯罪,2013年5月10日,黄石市纪委将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1月22日,何国铜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 西塞工业园区章山村违规转让集体土地案:经查,2012年下半年,西塞工业园区章山村委会擅自将村集体1200亩荒山和650亩林地违规转让给他人,违反了《土地承包法》第18条、第19条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之规定。2013年1月,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章山村党支部书记周顺胜、村委会主任周继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西塞工业园区滨湖村村干部集体违规套取退耕还林资金案:经查,2006年至2012年,西塞工业园区滨湖村党支部书记张新年,滨湖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卢志红,滨湖村村委会副主任张立新等3人利用负责滨湖村退耕还林工作之便,合伙虚报退耕还林面积26亩,骗取国家专项补贴资金予以私分。2013年1月,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张新年、卢志红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张立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西塞山区二港村党支部书记肖继红案:经查,2012年6月至2013年10月,西塞山区二港村党支部书记肖继红利用职务之便,以回扣、虚报工程量等方式,贪污、侵占村集体资金。2013年11月,纪检监察机关给予肖继红开除党籍处分。
程平: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实现办案效果最大化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新部署新要求,牢固树立“当前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的办案理念,把查办案件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极大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
我们今年改进了办案方法和策略,努力实现办案效果最大化。在办案时注意做到“四个坚持”:坚持有案必查,清除腐化变质者; 坚持治病救人,挽救轻微违纪者;坚持区别对待,警示无意过失者;坚持以案治本,教育忽视法纪者。督促发案单位抓好问题整改和建章立制,达到以案治本、以惩促防的效果。
相关新闻:
- 社会
- 娱乐
- 生活
- 探索
湖北一男子持刀拒捕捅伤多人被击毙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6:49
04/21 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