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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规定 恶意欠薪超万元者将移送公安机关

原标题:襄阳:恶意欠薪超万元者移送公安机关

为进一步打击恶意欠薪行为,日前,襄阳市人社、公安、检察院、法院联合印发了《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企业老板拒不支付一人3个月以上的工资,数额超过1万元的(保康县为5000元);拒不支付10人以上劳动报酬,累计超过5万元的(保康县为3万元);有能力支付但拒不支付的,超过规定期限后,人社部门均将向公安机关移送。企业老板采取隐匿财产、逃跑、篡改工资账目、虚构债务等手段恶意欠薪,达到规定数额的,人社部门也将向公安机关移送。

除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案件外,骗取社保待遇或社保基金支出、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强迫劳动等案件,也被列入移送范围。《办法》实施后,遇到相关的劳动保障案件,各级人社部门将与公检法互相联系、配合、监督,发现涉嫌犯罪的,必须按规向公安机关移送,不能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今年以来,仅襄阳城区劳动监察机构受理的农民工欠薪案件就有143起,已为9130名农民工讨回工资7209万元。

 
[责任编辑:王冰] 标签:公安机关 劳动 人社 凤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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