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致3死山体滑坡牵出官员渎职贪腐 10人涉案
贪渎一条线,查账收获大
在侦查人员看来,渎职案件尤其是与资金相关的渎职案件往往还连带有贪贿行为。在搜集李晓华身份材料的过程中,侦查人员发现李晓华在任交通局副局长之前曾担任过多年的公路段副段长、段长。长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平解释说:“公路段是交通局的二级单位,具体负责全县大小交通要道的建设,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对交通建设的重视,使其成为资金集中大户。”
外围调查时,侦查人员无意中听公路段员工谈起,说自打李晓华任公路段段长后,公路段亏损严重,大小工程账款至今未能结清,但公路段领导的消费却保持了高水平。侦查人员已经嗅到贪贿行为的气味,但查经济账必然要调查公路段账目,势必惊动犯罪嫌疑人。反贪局局长覃军立即将情况汇报给检察长彭颂东。
“鉴于李晓华的渎职犯罪证据已经确凿,我们决定立即查账,一查到底,以故意打草惊蛇达到引蛇出洞的效果。”彭颂东回忆说,“县委书记赵吉雄十分支持我们查办腐败案件,曾多次要求我们对危害民生的腐败案件绝不手软。这让我们很有底气。”2013年初,办案人员以调查李晓华经济问题为由,调取了公路段及下属单位湖北长阳路通总公司(下称路通公司)2001年至案发时的所有账目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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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模查账行动在公路段引起巨大震动,一些人通过各种关系探听风声。办案人员顶住各种压力,通过一个月的细致调查,发现路通公司存在多起虚报完工单的情况,而这些完工单需要时任路通公司项目经理的彭忠民验收,结清工程款则必须由李晓华签字同意。
“就在我们初步掌握了相关证据时,一个实名举报电话让我们更加确定了侦查方向的正确性。”据反贪局副局长郝迎华介绍,该举报人是彭忠民的好友。他举报彭忠民在担任路通公司项目经理时,为获得项目工程多次给李晓华行贿。
“通过这一信息,对照已经查出的虚假完工单,我们发现一笔超过10万元的虚假完工单上有彭忠民的签名,以此锁定了他的贪污行为。”郝迎华说。
找准切入点,突破系列案
初步掌握李晓华、彭忠民贪污的证据后,办案组召开会议,对整个案件进行分析。大家认为,李晓华在交通系统工作多年,树大根深,且其性格内向,不易沟通。而彭忠民嗜赌成性,已被免职,他在担任项目经理期间,对上直接接触李晓华,对下各标段项目经理结账都要经过他的手,与路通公司会计柳某、工程技术负责人朱某等人关系密切。因此,彭忠民是最合适的切入点。
办案人员立即传唤了彭忠民。在强大的证据和法律攻势面前,彭忠民很快交代了伙同李晓华、柳某虚造完工单贪污项目工程款,并向李晓华行贿的犯罪事实,同时交代了项目承包商杨桂林、路通公司工程技术负责人员朱某、项目经理陈万华等人向其行贿的犯罪事实。
办案人员讯问了李晓华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李晓华很快交代了收受项目经理彭忠民、水泥销售商杨某(另案处理)和一些老板贿赂款的犯罪事实。长阳县检察院随即以玩忽职守罪、贪污罪、受贿罪分别对李晓华、赵某立案侦查;以贪污罪、受贿罪对彭忠民、柳某、朱某等8人立案侦查。
经查,2003年至2012年,李晓华在担任县公路段段长、交通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或索要项目经理彭忠民、水泥销售商杨某等人贿赂共计15万元。
彭忠民在担任宜长高速、沪蓉高速、318国道改造等工程项目经理期间,采用虚列支出、冒用他人名义开具虚假结算单、收入不报账、通过他人购买虚假发票报销等手段,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工程款190余万元,个人实际占有135万余元,受贿17.5万元。
公路管理局职工柳某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工程款67万余元,其个人实际占有3万余元,受贿1.8万元;公路管理局职工朱某伙同他人贪污工程款38万余元,受贿3.1万元。
彭忠民等人的贪腐行为造成公路段亏损400余万元,职工工资无法按时发放,工程款不能按时结清,许多人赴省进京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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