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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水污染防治立法 治污不力行政首长终身追责

2014年01月21日 07:48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作者:陈凌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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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省两会第三场新闻发布会聚焦水污染防治立法

        治污不力的行政首长终身追责 按日连续处罚将不设时间上限

昨日上午,省两会第三场新闻发布会聚焦“水污染防治立法”。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栾丽娜、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滕鑫曜、省人大环资委秘书长陈晓阳、省科技厅副厅长杜耘、省环保厅总工程师周水华、武汉市环保局副局长李湛回答记者提问。

行政首长责任制该如何问责?对污染企业“按日连续处罚”怎样操作?水污染防治条例为何要提交到省两会期间审议?如何保证公众监督权利……2个小时里,问题一个接着一个抛出,发布会现场气氛热烈,显示各界对水污染防治的深切关注。

●关键词:责任终身追究

治污不力的行政首长终身背污点影响提拔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栾丽娜表示,条例草案的一大亮点是“水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一旦某个行政区域发生水环境损害,要对行政首长进行终身责任追究。这意味着,行政首长将终身背上“治水不力”的污点,关系到其绩效考核、任免和升迁。至于该制度如何操作,将制定相关细则。

专家分析,此举有利于避免过去多个部门参与的“九龙治水”弊端。

拒不整改的单位个人或将被罚到倾家荡产

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是当前水环境保护的难点。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滕鑫曜说,条例草案增设“按日连续处罚”,就是要使违法成本高于守法成本,“对拒不整改的违法单位、个人按天数进行处罚,不设时间上限,直到罚到违法者改正为止。如果不改正,就罚到你倾家荡产、停产关闭。”

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在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和许多国家的环境立法中应用普遍。

●关键词:按日连续处罚

上游污染要补偿下游具体细则将尽快出台

为了治理水体跨界污染,条例草案提出了新措施,即上游污染要对下游进行补偿。那么,具体补偿标准如何设定?

省环保厅总工程师周水华说,条例草案经省人大表决后,环保部门将积极推动相关配套政策的出台,确定水体功能和相关标准,引入第三方检测,制定考核的具体奖惩办法,以及污染补偿和生态补偿的具体细则。

杜耘细述我省水资源现状

水少了水脏了水穷了

“昨天看到一则新闻报道,江底一艘沉船现在都能看出来了。千湖之省,我们的水资源,其实已经很少了。”新闻发布会现场,省科技厅副厅长杜耘连连感叹:“湖北的水少了、水脏了、水穷了。”

他说,人们常说湖北水多,其实近几年全球气候变化,我省可以明显感到水少了。去年省科技厅配合省环保厅进行全省湖泊资源摸底调查,相比上世纪五十年代,湖泊数量减少了一半以上,面积下降了2/3;洪湖面积也从此前的600多平方公里,下降到300多平方公里。“四湖流域,现在只有两个湖了,另外两个成了农田甚至旱地。”

去年,杜耘到加拿大参加一个国际水环境保护会议,看到清澈见底的安大略湖,“羡慕得不得了。我们小时候看到的清澈湖水、碧波荡漾,现在只能出现在梦中了。”

还有,湖北的水也穷了。“过去,清早划船去撒网,晚上归来鱼满舱。现在一天也打不满一竹筐。”杜耘说,这是因为过度向水索取资源,却没有保护好她,还要污染她,“水环境恶化,品质下降,是破坏自然应得的惩罚。”

“没有了水,我们哪儿来的生态呢?”杜耘说,水资源问题的严重性,已经超出想象,水污染防治立法来得非常及时。

 
[责任编辑:张卓] 标签:水污染防治 环境 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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