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罗田商务局原副局长殴打保安被党内警告
原标题:罗田公布“冲岗殴打保安事件”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2月19日晚,罗田县委宣传部通过《罗田商务局原副局长因3元停车费冲岗殴打保安》事件调查情况与处理结果,当事人双双受处分。
2月18日,荆楚网根据东湖社区报料台线索,采访发布《罗田商务局原副局长因3元停车费冲岗殴打保安》一文,引起了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罗田县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罗田县纪委监察局、县公安局凤山派出所、县商务局和县人民医院对事件展开调查。19日晚,罗田县委宣传部公布事件的调查情况与处理结果,原文如下:
罗田县委宣传部关于《罗田商务局原副局长因3元停车费冲岗殴打保安》事件的回复
2014年2月18日,荆楚网东湖社区刊发了题为《我的弟弟是罗田县长,打了你们能把我怎样》的帖文后,罗田县委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县纪委监察局、县公安局凤山派出所、县商务局和县人民医院对事件展开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2014年2月17日中午12时左右,胡某父子驾驶一辆机动车牌照为鄂J7Z616的蓝色小车,到罗田县人民医院探望胡某母亲后,驾车准备离开,驶向医院西岗亭出口处,与黄州龙祥保安公司罗田人民医院保安队长邹某因停车费问题发生口角,双方互相推搡,并没有斗殴。
保安队长邹某在派出所询问笔录中讲述的相关情况,与网帖反映的部分内容不符。据调查,当事人胡某现年53岁,系罗田县商务局原副局长,2012年2月已退二线,任副主任科员。胡某没有当县长的弟弟。
经罗田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1、给予胡建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县住建局对胡从光给予纪律处分;2、由县商务局主要领导及胡建弟向邹朝阳赔礼道歉;3、由胡建弟赔偿该事件中造成的财产损失1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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