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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再婚父母先后离世 子女各持分配协议争房产

2014年02月24日 08:29
来源:长江商报 作者:沈右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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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再婚父母先后离世 子女各持分配协议争房产

继父去世后,两继子不认先前的家庭房屋分配协议及遗嘱,要求依市价重分房产。法官多方调查,最大限度论证两份不同的家庭房屋分配协议真伪,最后判两继子败诉。

子女为房产相互起诉

1974年,胡女士带着与前夫生育的王氏兄弟和王先生再婚,王先生在中北路拥有一套70平米住房。王先生女儿陈女士(随母姓)与其丈夫也在中北路有一套22平米住房。

2003年,胡女士去世,王氏兄弟未就其母占有的房产份额进行分割。

2009年,因东沙连通工程(东湖沙湖连通)推进,两套住房均被拆迁。王先生和女儿陈女士与相关方签订拆迁协议,两套住房拆迁补偿款共71万元,两家人共同选择一套安置房,并用拆迁款抵偿购房款。结算后,还剩余21万元。拆迁前,王氏兄弟要求现金补偿。

2010年,王先生提出分割胡女士房产份额,并达成家庭分配协议。对于王先生和胡女士原住房一半的房产,王氏兄弟一人得10万元,一人得5万元。同年,王先生立下遗嘱,将其所有的房产、财产全部交给女儿陈女士继承。

2011年,王先生去世,子女为房屋产权问题发生纠纷。

2013年11月,陈女士起诉至洪山法院,要求确认房产归其所有,王氏兄弟协助其办理房产登记。

王氏兄弟提出反诉,认为王先生与其女儿串通,虚构拆迁房被卖,且隐瞒用拆迁款抵偿购房款,王先生所立遗嘱应无效。要求依市价重新分割现有房产。

法庭判定遗嘱有效

法院开庭庭审时,陈女士和王氏兄弟各拿出一份形成时间不同的家庭房屋分配协议。两份协议主要内容大致相同,但王氏兄弟提交的协议中多了一句“该房屋现金补偿38万元”。两兄弟称,这份协议证明陈女士父女虚构拆迁房、隐瞒拆迁款抵偿购房款。

经过多方调查,法院判定,陈女士提交的协议证明力大于王氏兄弟的协议。该协议是在胡女士身故后达成,根据该协议,王氏兄弟已分得补偿款。因此,拆迁带来的权益应由王先生独享。

此外,王先生遗嘱有书面、视频及多名见证人作证,法院判定为有效。

近日,法院判决,房屋归陈女士一家所有,王氏兄弟协助办理权属登记。

 
[责任编辑:张卓] 标签:王氏兄弟 王先生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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