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小微企业受益者超过10万家
据本地税务部门称,其实从2011年12月申报期开始,我省小微企业已经提前开始享受这一免税福利。超过10万户小微企业因此受益。
2011年10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第65号令,从2011年11月1日起上调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规定各省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规定幅度内,自行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根据政策精神,我省税务部门当年已将起征点提至国家规定的最高限额2万元。即从2011年12月申报期开始,我省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个体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月销售额2万元,按次(日)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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