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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障升级 “知假买假”仍可十倍索赔

2014年01月10日 12:05
来源: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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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最高法发布食品药品纠纷新规消费者权益保障升级

“知假买假”仍可十倍索赔

赠品质量安全问题商家担责消费者可直接告广告代言人网购平台不作为要赔偿

据新华社电 “知假买假”也可以索赔了,赠品侵权商家要担责了,代言虚假广告明星要被“连带”了……9日,最高法院公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作出多项新规定,加大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力度。

“知假买假”也可索赔

在最高法院9日公布的典型案例中,一位购买者明知超市出售的香肠过了保质期而购买,法院最终判决支持购买者退货并取得10倍价款赔偿金。在此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知假买假索赔的,有些法院支持,有些法院不支持。

【司法解释】“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赠品侵权商家担全责

商家经常通过“买一赠一”“有奖销售”等方式吸引消费者。赠品因质量问题造成受赠人损害,受赠人往往因为无偿取得赠品,没有支付对价,而不作为消费者对待。

【司法解释】“食品、药品生产者、销售者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或者药品的赠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造成消费者受损害,消费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消费者未对赠品支付对价为由进行免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赠品成本实际上已经分摊到付费商品中。

消费者可直接起诉代言明星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去年10月通过的新消法明确规定了虚假广告代言人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司法解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药品,使消费者遭受损害,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相关规定请求其与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孙军工表示,在连带责任中,消费者既可一并起诉食品、药品的生产商、销售商、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也可以起诉其中一个或者几个,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然后再由这些被告向其他责任主体追偿。

网购平台不作为要赔偿

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食品、药品的消费者越来越多,由此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司法解释】“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食品、药品遭受损害,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食品、药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与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请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要求其与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责任编辑:任莎] 标签:消费者 权益 知假买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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