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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网购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 3月15日起施行

2014年02月14日 17:14
来源: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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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网购商品7日内可无理由退换

据新华社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3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办法》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鲜活易腐、定作等四类商品除外。

 
[责任编辑:任莎] 标签:商品 退货 网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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