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被绑”:情理和法理的纠缠

武汉一小偷行窃被抓 遭绳索套头吊墙头示众5小时

市民们称,这个小偷是保安昨天凌晨在小区内抓获的。记者在他们出具的多张现场照片中看到,被抓小偷为一名30岁左右的瘦削男子,身穿横条纹T恤和短裤,双臂被反绑在身后,神情颓丧。在其中一张照片中,小偷的外裤被扒掉,双膝以下有明显的伤痕。

根据照片的情况反映,小偷先是被绑在物业办公室外的栏杆上,随后又被转移到小区内的一堵3米高墙前,绳索的另一头接在墙顶。小偷周围还有不少住户围观。由于看不清照片的细节,无法判断小偷的双脚是否已经离地。[详细]

网曝武汉保安捆绑吊打小偷示众 调查发现另有隐情

从网上公布的照片看,小偷被绳索捆在一堵高墙前,绳索的另一头接在墙顶,但看不清其双脚是否离地、是否被吊打。 作为物业经理,李立参与了蹲守抓小偷的整个过程。他说,当时捆住小偷的绳子是消防绳,捆得很松,只是为了保证其跑不了;小偷脚下踩着一级台阶,绝不是用绳子悬空吊着的,挂绳子的墙顶没有照片中显示的白色杆状物。

自1998年从事物业工作的李立表示,自己知道国家对保安职责有专门规定,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保安职责——“保安员的职责仅限于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与维护公共秩序等”。[详细]

将小偷捆绑墙头“示众” 物业公司称“肃清影响”

武汉一小区的保安抓获一名小偷后,将小偷捆绑墙头“示众”近5个小时。物业公司表示,由于之前一段时间,小区内多次发生窃案,业主对此颇有怨言,物业公司 和安保人员的压力也很大,此次将小偷人赃并获,将小偷转移至醒目位置,也有出于“肃清影响”的考虑,希望小区业主们都能看到安保人员的努力。

就事论事而言,保安人员熬夜蹲点,人赃俱获地抓住小偷,的确让人拍手叫好。事情若到此为止,也算是功德一件。但是,如果悄无声息地报了警,许多业主可能根本不知情,于是,保安们想出“示众”的法子,又能震慑犯罪,又能炫耀功劳,似乎一举两得!其实,通过在小区张贴告示、举办防盗知识普及活动等形式,也完全可以达到同样的效果,也显得更为专业,但他们选择了最糟糕的方式,逾越了法律规定的权限,忽略了物业管理和保安工作的实质。 [详细]

人言可畏 法律尊严受到羞辱

“绑吊小偷示众”羞辱的不仅是小偷

小偷是可恨的,应当对他们进行严厉法办,也只有这样,才能让民众解恨,并震慑其他的窃贼,促使不法分子改邪归正。可是,将小偷绑吊在公共场所示众,其合法性值得怀疑。毕竟,小偷再坏也是公民,不能对其使用“私刑”。

绑吊小偷示众表面看是对小偷的羞辱和“警告”,可在一个文明不断进步、法治意识不断提高的社会里,这同样也羞辱了被我们认为是至高无上的法律。如此一来, 所谓的教育和惩治意义也就无法得到彰显。更何况,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不能容许以暴制暴的发生。我想,这是我们看待绑吊小偷示众的基本理性和立场 所在。 [详细]

保安捆绑小偷示众,越俎代庖让人忧

贼赃并获地抓住小偷,自然是大快人心的,但以捆绑示众的方式,达到震慑小偷同伙、以绝后患的目的,则不可取,希望别适得其反。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遇见违法行为,积极制止是符合公民的义务和社会道德的,但越俎代庖的处理方式不可取,凡事要按法律法规来,不能想当然自以为是,否则不仅事不成,还可能成坏事。[详细]

捉小偷示众戳痛了普法工作的“硬伤”

当然一味地指责市民们的法律意识淡薄是无济于事的,其实,在相当多的村民或市民中是有着某种“法律意识”,只不过这种所谓“法律意识”不是由公共权力机关所颁布的法律的意识,而是一种所谓的“民间法”的法律意识。

当今是法制社会,更是法治社会,人们应该运用正当的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而不应该用“同态复仇”的野蛮方法来打击报复。每一个公民都有与偷盗违法犯罪行为 作斗争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发现小偷的行窃行为,我们都要义不容辞地去制止和抓获。但抓到后必须立即移交公安机关,而不能通过殴打或体罚的方式来报复小偷。[详细]

法律需完善 动用私刑不可取

保安将小偷吊墙头"示众" 涉嫌非法拘禁 法律需规定

目睹小偷被捆绑后,不少住户们都拍手称快。居民林先生表示,“让他们知道教训,也可以震慑一下同伙,以后都不敢来这里捣乱。” 也有住户提出,对抓获的小偷“示众”有不妥之处。“小偷也应该有人格尊严,警察抓人还会把头蒙上呢。实在是要控制,也不应该在人来人往的地方,何况还搞了这么长时间。”

对于将小偷捆绑“示众”一举,律师直言“十分不妥”,并称还有违反法律之嫌。

律师解释说,按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民对正在违法犯罪的嫌疑人,有权扭送至公安机关。但法律的权利是有边界的,保安人员的举动已经超过了此边界,如果时间较长,可能涉嫌“非法拘禁”。[详细]

保安将小偷捆绑示众 “软暴力”社会应指责禁止

保安将小偷“示众”,虽是为了给小偷长记性,却明显侵犯了该小偷的名誉权和人格权,属于暴力的宣泄行为。这样既践踏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也亵渎了法律,不利于司法的文明和进步。

将小偷“示众”其实是一种软暴力,是以暴制暴。不可否认,大家对小偷恨之入骨,尤其是那些曾经深受小偷之害的人们。因而,抓住了小偷,对其示众甚至 殴打并不鲜闻。殊不知,如此越俎代庖,只会把好事变成坏事、有理变成无理。这不仅起不到教育、感化被教育者的作用,反而还有可能会对小偷造成伤害,构成犯 罪,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详细]

保安吊打小偷别得意 不妨学学新西兰如何处理

新西兰关于保护小偷的法律特别完善。比如:你不准威胁小偷,假如你手持什么刀了棍了威胁小偷,你就犯了恐吓罪;你不能骂小偷,否则你就犯了侮辱罪;你不能 同小偷有任何身体接触,假如你抓住他不让走,你就犯了非法拘禁罪;你更不能打小偷,否则你就犯了伤害罪,那可是重罪等等。小偷如此受优待, 也会变得很温柔。这里的小偷不伤人,如果偷了没有用的证件等还会邮寄给受害人。这样,社会就会将不安定的因素降至最低。社会制度不同,法律不同,人们生活 的背景不同,所以各地处理小偷的方法不同。但是,社会是人的社会,和谐社会,需要我们像新西兰那样,宽容地对待所有的人,包括小偷。[详细]

结语

小偷,自古以来这个词就有点受人唾弃的感觉,正所谓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多半指的也就是这些“三只手”的人,正所谓出门在外,相信每个人都或多或少的曾经遭受过“贼”光临,但凡被偷者,破口大骂者有,懊悔伤心者有,愤世嫉俗者有,总不会淡然处之,而若是失去财物的同时又失去了某些重要的证件,那更是呜呼哀哉了,所以当很多人能够逮着小偷的时候,相信为公为私,都会想要一雪前耻,报东西被偷之苦,于是有的时候事情便会做得极端一点,但是不管怎么说,小偷作为一个人,也有着作为一个人的尊严,虽然他的行为确实触犯了法律,但我们并不能动以私刑,而过度是更加不好,相信法律自然会还我们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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