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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红头文件”公布30日内须备案 可申请审查

2013年09月28日 08:08
来源:长江商报 作者:罗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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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红头文件”公布30日内须备案

政府规范性文件在发布后30日内须报送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红头文件”公布30日内须报送备案

2008年至2012年,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共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2630件,省人大常委会共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199件。条例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包括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反复适用的文件。内部工作管理制度、人事任免决定、向上级机关的请示和报告等排除在规范性文件之外。

为保证规范性文件及时报备审查,条例规定,制定机关应当在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备案。

可申请审查“红头文件”

对政府“红头文件”合法性质疑可申请审查。条例规定,对规范性文件,主要审查其是否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他们的义务;同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违背法定程序;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遵守的行政措施明显不合理、不公平等6项内容。

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过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存在违反上述内容之一的,应当向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提出建议修改或者废止的初步审查意见,并交文件制定机关办理。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规范性文件存在同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等6项内容规定之一的,可以向有权进行备案审查的同级或上一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建议,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接收登记,对审查建议进行研究,必要时提出办理建议,并按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责任编辑:余婷] 标签:文件 公布30日内须 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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