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男子从二环线上坠下 后遭重型货车碾压生还
原标题:武汉工人坠桥又遭碾 意外事故?交通事故?
孙庆先的后半生注定是痛苦相伴。
两年前,武汉二环线大规模建设,孙庆先在二环线珞狮南路立交桥上施工时不慎坠落受伤。更为不幸的是,一辆违章重型货车从其身上碾压而过。
经法医鉴定,孙庆先五级伤残,二级护理依赖。这一年,他40岁。
孙庆先受伤,是意外事故?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洪山法院经过长达一年多的调查审理,于近日作出判决,坠落伤和碾压伤各担50%赔偿责任,碾压伤中,肇事方所在公司承担九成责任,孙庆先因未尽到充分安全注意义务,也要担一成责任。
事发
立交桥上坠落再遭货车碾压
武汉二环线已成为城市快速路,是大多数司机出城及过江首选。
来自咸宁市崇阳县的孙庆先,时时会想到两年前的一幕,那是造成他后半生靠人护理才能生存的永远之痛。
2011年4月26日上午9时15分,二环线珞狮南路中建三局中心医院门前,孙庆先站在立交桥上紧张施工。
要移动位置了,孙庆先迈脚去踩一块木板。非常不幸的是,脚下踩空了,他从约5米高的空中坠落下来。
施工现场方某称目睹了事发经过。他说,孙庆先高空坠落后,恰巧落在一辆正路过的重型大货车上,又从车顶摔落地面,最后遭大货车后轮碾压。
事发后,肇事货车司机蔡某紧急刹车,并下车查看后拨打电话报警。孙庆先随即被现场工人紧急送至附近的中建三局中心医院抢救,后转至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治疗。
孙庆先住院治疗91天,雇请孙庆先的施工方支付医疗费40多万元。如今,孙庆先虽已出院,但仍在继续治疗中。
当年12月10日,湖北中真司法鉴定中心出具《法医司法鉴定意见书》,其认为,孙庆先从高空坠落后被车碾压致胸部、骨盆、双下肢多处受伤,构成五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为69%;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 二级护理依赖。
医护人员解释,二级护理依赖,即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饮食、排便及穿衣洗漱等不能自己进行。
争议
司机:纯属意外律师:司机无证驾驶
这是一起意外事故,还是交通事故?
肇事司机蔡某称,孙庆先是从高空坠落至车后轮的,不是在人行道上行走,其责任完全在孙庆先。蔡某所在公司称,孙庆先坠落至车后轮处,蔡某驾车时根本来不及采取措施,此事纯属意外。
不过,孙庆先的代理律师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陈卫红和夏卉青称,调查得知,事发时,大货车司机蔡某无证驾驶,且事发路段禁行大货车,路边还立有限速20公里/小时的交通标牌。
到底是意外还是交通事故?据了解,案发后,洪山公安分局和交通大队分别进行了调查。2011年11月22日,洪山交通大队未做事故责任认定,仅制作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称蔡某驾驶的特殊结构货车与孙庆先碾压受伤的事故原因无法确认,致使此事故成因无法查清。当事各方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显然,交警认定是一起交通事故,但事故原因无法查清、责任无法认定。
鉴定
法院认定为混合型伤害各打五十大板
去年5月,洪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罕见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1年11月11日,武汉爱民法医司法鉴定所出具《法医临床学鉴定书》,称孙庆先主要损伤为双下肢大面积的撕脱伤及挫裂伤,以及多处骨折。分析认为,肢体的长骨骨折(右股骨干、右胫腓骨、右跟骨、右髌骨、左胫骨平台、右腓腓骨小头)及胸腹腔脏器损伤,高坠可以形成。左下肢大面积潜性撕脱伤,会阴及右腹股沟区及右下肢皮肤软组织挫裂伤,骨盆开放性骨折,双侧耻骨上、下支粉碎性骨折,折区见破裂骨片,以上损伤不符合高坠损伤特征表现。
结合事件发生的经过,该鉴定所的鉴定意见为:孙庆先的左下肢损伤,符合系被运动中的车辆碾(挤)压所致。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庆先遭受的是混合型伤害,即坠落伤加碾压伤。但因为高空坠落路面和车辆碾压均是导致孙庆先受伤的原因,且无法从科学的角度对其行为参与度进行严格区分,因此酌定参与度均为50%,即对坠落伤和碾压伤各打五十大板。
定责
肇事方担九成碾压责赔26.71万
洪山区法院于近日对此案作出判决。判决称,肇事司机蔡某与孙庆先之间应按过错推定归责原则承担责任。蔡某虽早在21年前取得A2驾照,但事发时为注销状态,即为无证驾驶,他驾车通过施工路段未确保安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90%赔偿责任。其单位湖北怡丰建材公司明知蔡某无证驾驶仍安排其驾车,且酿发事故是其职务行为,因此,该赔偿责任应由其单位承担。孙庆先在施工时明知底层有车辆通行(非禁行车辆),未尽到充分安全注意义务,不慎从高空坠落,负有次要责任,承担10%的赔偿责任。
因肇事车已投保,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交强险责任,即医疗费限额1万元及死亡伤残限额11万元,共计12万元。
孙庆先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法院判决支持了其住院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二级护理依赖、20年)、残疾赔偿金(按20年计算)等,共计83.36 万元,坠落伤与碾压伤各担50%,(前期施工方支付的40多万元即为坠落伤承担的50%)除去保险公司赔偿12万元外,蔡某所在的公司湖北怡丰建材公司要赔偿支付26.71万元,而孙庆先自行承担2.96万元。
另据介绍,由于雇请孙庆先的施工方在事发后积极救助,及时支付了40多万元医疗费,经法院释明,此次庭审没有将其列为被告。
此外,孙庆先的后期医疗费,将等待治疗终结后另行起诉。
小资料
过错推定归责:不是由受害人举证证明,而是从损害事实本身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加害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释明权:又称为阐明权。释明权在现代民事诉讼法理论上的含义较为广泛,它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主张或陈述的意思不明确、不充分,或有不当的诉讼主张和陈述,或者他所举的证据材料不够而误认为足够了,在这些情形下,法院对当事人进行发问,提醒、启发当事人把不明确的予以澄清,把不充足的予以补充,把不当的予以排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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