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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出租屋拾633万巨款引热议 湖北律师分析巨款归属

2013年10月18日 07:21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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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床下633万巨款归谁?

东莞一房东在出租屋卧室床下发现633万现金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了市民和网友的极大关注,大家纷纷猜测这笔钱的来源和归属,并讨论如果找不到失主,这笔钱该归谁?

昨日,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亮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对633万巨款的归属,从法律角度进行了详细解释。

1找到了失主

若能证明自己是失主拾到者应归还

失主证明自己是巨款主人

巨款咋处理?

陈亮(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失主如可以证明自己是巨款主人,拾到者应将巨款还给失主。拾到者可以要求失主支付他在还款过程中的合理支出,比如电话费、交通费、登寻物启事的费用等等,但不能附加其他条件。

失主无法证明自己是巨款主人

巨款咋处理?

陈亮:失主出现但无法证明,失主可以建议提存。提存有两种方法:一是失主将巨款交给警察保管;二是,失主要求法院进行提存保管。提存之后,失主再想办法举证自己是这笔巨款的所有人,由法院进行裁判。

失主证明自己是巨款主人,若归还失主,根据法律,拾到者是否会获得报酬?

陈亮:如果失主在找到拾到者之前有“悬赏”等行为,允诺会支付一定的报酬,就产生了邀约合同,那么拾到者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但如果失主并未悬赏等允诺,拾到者就没有权利获得其他报酬,但可以要求失主支付其为还钱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失主将如何证明

自己是巨款的主人?

陈亮:比如见证人作证,银行取款票据,运送巨款的视频资料等等,通过取款、运输、资金合法来源的证明,进行综合判断。

2找不到失主

公安部门有权保管拾到者无权处理

若找不到失主

巨款咋处理?

陈亮:拾到者在一开始有一个寻找失主的过程,如果找不到或不能确认失主的身份,拾到者应该将这笔钱交给公安部门、法院提存。公安部门、法院有权保管无主遗失物,再确定如何发还,而拾到者无权处理。

若找不到失主,巨款由公安机关或法院提存,房东等拾到者是否可获得相应报酬?

陈亮:房东等拾到者也不能获得相应报酬,除非之前有悬赏公告等产生了邀约合同。

公安机关、法院提存,有没有时间限制,如在找到失主前,这笔钱提存时存入银行等产生的利息应该如何处理?

陈亮:物权不能随时间的长短而改变,无论多少年所有权都不会变,其他人无权处理。这笔巨款增值后产生的收益,法律上叫做“孳息”,最终都要交还给失主,但这个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也应该由失主承担。

3房东等私分

两种说法:涉嫌构成侵占罪或盗窃罪

一种说法:涉嫌侵占罪

陈亮:如果房东等人私分巨款占为己有,就是“合法持有,拒不交还”,是典型的侵占行为,而这笔巨款数额较大,这种行为就涉嫌构成侵占罪。

另一种说法:涉嫌盗窃罪

不过,对于这种情况,还有律师认为涉嫌构成盗窃罪。据东莞时报报道,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唐胜利认为,房东等4人在房间床铺下面发现巨额财物,如果据为己有,不归还也不报警,则涉嫌构成盗窃罪。唐律师说,可能有些人认为构成侵占罪,但实际上侵占罪和盗窃罪有一个很明显的区别。侵占罪是指合法持有、对方知情的情况下,比如,你把车借给朋友使用,但他却不肯归还,这个就构成了侵占罪。这件事显然不符合上述条件。

唐律师表示,侵占罪还有一种情况,即财物是别人遗忘或丢失的,在这种情况下,市民捡到而不归还,则构成侵占罪。但600多万元的巨款,显然其所有者不可能遗忘在床底下,而是故意放在那里的,所以一旦占有,则涉嫌构成了盗窃罪。

 
[责任编辑:周艳] 标签:巨款 律师 房东 凤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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