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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拟立法禁放孔明灯 销售最高罚2000元燃放罚200元

2013年10月23日 07:54
来源:荆楚网-楚天金报 作者:邬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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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武汉拟立法禁放孔明灯

销售最高罚2000元燃放可罚200元

夏日夜晚,汉口江滩不时升起的孔明灯,浪漫的同时也带来火灾安全隐患。昨日,武汉市法制办就《消防管理若干规定》征求市民意见,拟将“禁止燃放孔明灯”写入法规,违者最高可罚款200元。

武汉市消防人士介绍,“孔明灯”燃烧后外焰温度高达300℃,一旦风力、风向不稳,很容易挂在建筑物或树枝上,加之蜡块温度很高,万一引发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事实上,早在2008年,武汉市公安、工商、安监和城管部门曾联合发布公告,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但由于并无处罚措施,江滩管理人员无执法权限,收效甚微。

昨日公布的《武汉消防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不能销售、燃放孔明灯以及不可控制的空中飘移物。在固定场所销售者,最高可罚2000元;流动摊位销售者,最高罚款500元,而市民若燃放孔明灯,最高可罚200元。

据了解,目前长沙、苏州、烟台等城市均已立法禁止燃放孔明灯。

 
[责任编辑:熊丹丹] 标签:孔明灯 销售 罚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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