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男子骑无牌摩托车撞伤人 判赔44万元
原标题:不办牌照没买保险 出事故被判赔44万
男子骑摩托车撞伤人赔光家产
江夏男子伍某没想到,骑着无牌摩托车撞了人,竟然带来这么大的损失。昨天记者获悉,伍某被江夏区法院一审判赔44万元,他倾其所有筹钱,还卖掉了经营的小店。
今年30岁的伍某在江夏纸坊经营一家小店。去年10月23日晚上,他驾驶一辆无车牌摩托车在江夏区纸坊街行驶,在古驿道熊廷弼路口处,与一辆自行车相撞,自行车手孙某身受重伤。伤者后经诊断为急性颅脑损伤(重型)等,共住院119天,医疗费用为18.6万元,伍某垫付10万元。
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后经鉴定孙某为1级伤残,需长期休养和护理,后期治疗费约2万元。双方就后续赔偿没达成一致,孙某起诉向伍某索赔58万元。
江夏区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伍某所驾驶的机动车未购买交强险,伤者孙某的损失应先由伍某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后,不足部分由伍某承担一半。
法院依法计算出孙某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4.6万元,其中交强险限额内为12万元,交强险赔付之外为32.6万元,与其已垫付的10万元相抵之后,法院最后判决还应赔偿34.6万元。
此案法官介绍,在远城区很多摩托车主不办牌照,也不买交强险,结果出了事故后,本应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都得自己买单。此案中伍某倾其所有进行了赔偿,甚至还卖掉了经营的通讯小店,可谓损失惨重。伍某的案子也是江夏区法院审理的摩托车撞人案里,赔偿金额最大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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