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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遭遇拆迁获赔300万 80余万被扣两股东法庭起诉

2013年11月10日 08:52
来源:荆楚网-楚天金报 作者:肖梦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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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公司遭遇拆迁获赔300万说好了平分结果有人变卦

80余万被扣两股东怒上法庭讨说法

公司遭遇拆迁,为了拿回投资,男子强占了80余万元拆迁款。日前,高新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处刘某等人支付熊某、段某拆迁补偿款86万元。

2005年1月,段某和熊某投资开办了一家公司,与刘某等三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承租刘某等人位于东湖开发区关南村的场地及房屋进行生产。

2006年4月,刘某找到段某,要求进行投资。双方随即签订了投资合同,由刘某注资50万元入股。双方商议,如公司遇拆迁,合同将自动解除,并全额退还刘某股金和利息。

2010年1月,该公司所在房屋面临拆迁,段某、熊某与刘某等三人签订了一份新合同,经过商议,双方确定了由五人平均分配拆迁费的方案,拆迁费由刘某负责收付。

两年后,拆迁公司将补偿款300余万元打入刘某账户。按之前的分配约定,熊某、段某共107万元,其余三人各66万元。没想到,等到分配拆迁款时,刘某先以熊某等人欠其3万元租金,还要支付当地村民8万元青苗费为由,私自扣取了二人所得拆迁款中的11万元。同年7月,刘某又以收回投资款50万元、利润20万元及按投资份额应得的补偿费8万元为由,从熊某等人的拆迁补偿款中扣除了78万元。签好的协议被篡改,熊某和段某只得向法院起诉。

法官说法

本案中,双方关于拆迁补偿款的合同得到一致认可,为有效合同,刘某擅自扣取熊某等人的拆迁补偿费,违反其签订的分配拆迁补偿费合同的约定,损害了熊某、段某的合法权益,可视为违约。刘某扣除熊某等人78万元,其中70万元属于其个人投资行为,刘某应就投资问题另外解决,如此扣除不合法。

 
[责任编辑:曹镝] 标签:公司 扣两股东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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