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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房东为高价转租赶租户 起诉租户赖账被驳回

2013年11月13日 07:36
来源:长江商报 作者:李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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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冷铺”变旺铺 房东拒收租金赶租户

以租户赖账和合同无效为由起诉,法院认定合同有效

为了赶走现有租户,好以更高租金租给他人,房东拒收租金并反告租户“赖账”。近日经法院调解,这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最终和平收场。

为高价转租店面 房东下逐客令

今年初,因政府道路规划需要,武汉最大的渔具市场武胜路渔具一条街被打围,这却让商户刘先生的生意有了转机。做了十多年生意,因自己的店面靠近市场内侧,虽然租金相对较低,但远不如临街的商铺生意好。

打围一个月,刘先生的商店营业额明显上升,没想到却招来别人眼红。一些临街商铺因为要拆迁,于是盯上了刘先生这处“宝地”。他们找到房东,答应出高价租下该门店,前提是赶紧把刘先生赶走。

而房东与刘先生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刘先生共承租一大一小两房,月租分别为1300元和700元,租期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月1日。合同显然未到期,但房东却拿出自己手中一份租赁合同,以上面没有自己的签名为由,认定合同无效,要求刘先生赶紧搬走。

刘先生手中所存的合同有双方签名,因此拒绝搬走,并如约交付租金。但房东却称双方正在闹矛盾,“怕扯不清”而拒收房租。

法院认定租赁合同有效

刘先生始终不肯搬走,双方矛盾激化,于是房东一纸诉状告上法庭,以其“恶意拖欠房租”和“合同无效”为由,要求刘先生立即腾退租赁房屋,并支付房租和违约金共4.8万元。

房东称,自己仅在刘先生填写的“小房”《房屋出租合同》上签字,因此有权随时通知其在合理期限内腾退“大房”。而自去年底刘先生就没交房租,因此应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

刘先生却觉得自己很冤,他表示自己和房东一家为邻为友十几年,因此在签合同时并未在意细节。

最终法院认定租赁合同有效,并经调解,双方于近日达成和解协议。刘先生于12月31日前和2014年3月31日前分别将两处房屋腾退给房东,并各支付4200元和3900元房租,双方此前签订的《房屋出租合同》解除。

 
[责任编辑:邓兰天] 标签:凤凰湖北 刘先生 房东 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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