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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男子快件“走丢”一个月才知 中通称超时不理赔

2013年11月15日 07:53
来源:长江商报 作者:罗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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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快件“走丢” 中通称超时限不理赔

通过快递给好友邮寄两箱特产,最终只收到一箱。如果不是两天前与好友的一次无意交谈,市民陈先生可能永远无法得知这个情况。面对消费者投诉,中通速递工作人员竟表示,超20天时限不予受理,称这是公司的规定。

快递网点称超20天不予理赔

9月25日,陈先生在广埠屯给北京的朋友快递两箱武汉特产。中通速递网站快递跟踪系统显示,26日晚6时33分,快件进入邮寄流程,9月28日中午12时30分,快递被签收。与此同时,陈先生也收到了朋友确认收货的短信。

不过,就在两天前,在一次聊天中陈先生得知朋友当初仅收到1箱特产。“本来就是一点心意,当时也没好意思说送了多少,朋友也没说收到了多少。”陈先生表示,如果不是巧合,他和朋友或许永远不会知道真相,“我相信这绝不会是个案,还不知道有多少消费者吃了亏被蒙在鼓里”。

于是,陈先生找广埠屯的中通收货点要求赔偿,而对方告知理赔的时间在20天内,网站显示已正常签收,无法赔偿。

得知记者身份改口愿意赔偿

昨日下午1点,记者来到广埠屯中通服务点。中通速递工作人员王小姐查询快递投递记录后告知,快件正常签收超过20天,不能受理,“这是内部文件规定的。”同时打开公司的内部文件给记者看。

在记者亮明身份后,王小姐表示要叫负责人过来,期间要求记者删掉已经拍摄“内部文件”的照片,过了一会儿,她又称负责人外出了,也无法提供联系方式,并表示希望此事能够协商,当记者问到刚才不是说文件规定不能赔偿吗?王小姐则称刚刚没有了解情况,“物品价值多少我们就赔多少”。

申诉中心:消费者一年内可进行维权

随后,记者致电湖北省邮政管理局消费者申诉受理中心,一位刘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中通速递的内部文件是不合理的。并表示国家对快递行业中的服务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内快件消费者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查询、维权。

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王亚军律师也表示,20天后不予理赔的规定不合法,中通速递的内部文件不能与法律相冲突。

昨日,记者联系到中通服务处邓小姐,她表示如果有客户投诉,中通会介入调查,了解清楚后该怎么赔偿就怎么赔偿。

对于过20天时限不受理一说,中通武汉一褚姓主管称:“这是总公司的规定,我们谁都没有权利来改变,并让记者把单号发过去,在网上查询物品前后的重量再给予回复。”

截至记者发稿前,中通并未给出具体答复以及处理方案。

 
[责任编辑:张卓] 标签:快件 武汉 通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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