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出台建筑新规 每百平米住宅至少配建1个车位
图为:如今,武汉不少小区内道路夜间都被车辆所占据。来源:楚天都市报 记者姚品摄
原标题:机动车10年增百万辆“4户人共一个车位”规定一直未变 武汉提高相关标准
图文:每百平米住宅至少配建1个车位
车能提高幸福感,也可能会让人心烦。在武汉,越来越多的人正在为停车心烦,白天出门不好停不说,现在很多人晚上回小区也得“抢车位”了。这一现象今后有望改观。
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新规提出今后新建普通住宅需按照每100平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个停车位的标准配套建设停车位。规定还适当提高了建筑的间距标准;提高大型公共建筑物退让距离;新增保障居民采光权条款,均和居民的居住舒适度密切相关。该规定将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尽快公布实施。
小区“抢车位”越来越难
昨日下午,记者在武昌大东门凯乐花园小区看到,不少车辆停在路边。据小区登记的信息显示,该小区规划户数1554户,车位总数:433个,车位配比为0.28。
小区业主郭小姐告诉记者,2006年小区地下停车位就要15万元一个。如果不买地下车位,在小区地上停车一个月收费100元。多数人和郭小姐一样选择了将车停在地上。
“前几年,小区入住率不高,买车的人也不多,不管是白天晚上停车都很方便。可这两年,晚上7点之后,小区内基本上很难找到停车位”。郭小姐说,更烦的是,还经常有大客车、货运车停在小区里面。周边一些老旧小区居民找不到停车位,有时也来新小区“蹭停”。如今,业主们找不到停车位,只好把车子停在路边的绿化带上。早上出门时,不少业主发现,小区门口两股车道变成了一股,马路俨然也成了停车场。
在武汉,郭小姐的烦心事很多人都常遇到。家住南湖一小区的胡先生上夜班,每晚回到小区他都要花30分钟左右找到一个“缝隙”停车。还有网友专门总结了“抢车位攻略”发在网上。
据了解,造成这一现状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武汉市普通住宅停车位配套建设标准执行的还是10年前的规定。2003年,武汉市制定了《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城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按照上述规定,普通住宅每户不少于0.25个车位,相当于每4户人共用一个车位。
据统计,2002年机动车总量突破50万辆。10年来,武汉机动车保有量增长迅猛。截至今年6月底,武汉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43.47万辆,上半年净增新车上牌9.64万辆,较去年同期7.63万增加两成多,年内该市机动车保有量极可能突破150万辆。
结合武汉市机动车增长和实际停车需求,针对原有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过低的情况,新规定适度提高了停车配建标准。新规定明确,普通住宅按照每100平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个车位的标准配套建设停车位。建筑物配建停车位的标准应当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每3年评估一次,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
联排式住宅不得设置独立院落
针对目前市场上热销的“联排别墅”“不限购的住宅”“酒店式公寓”等各类性质模糊的建筑产品,或变相改变使用性质的现象,新规定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规定分别对联排住宅、办公、酒店等建筑单体设计原则进行了规定。要求联排式住宅不得设置独立院落以及独户使用的地下室,且与相邻套型应有共用山墙。办公建筑应每层集中设计公共卫生间,且不得设计飘窗;单元式办公面积不得大于办公总建筑面积的50%。
武汉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介绍,新规定还明确,办公、酒店等公共建筑,从规划管理的角度不鼓励设计阳台,如确需设计阳台的,应区别于住宅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这些规定意在从规划管理层面,在一定程度上加以限制,而不是完全禁止联排式住宅、办公、酒店等特殊产品的开发。
居住建筑间距不得少于55米
规定对建筑日照、采光、通风等方面进行综合模拟分析后,要求居住建筑的最小间距由45米调整为55米。同时对非居住建筑的间距在原规定的基础上给予了一定程度的放宽,规定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建筑物之间最近点距离不小于18米,其他情况下不小于13米。
武汉市法制办负责人解释,本项调整主要体现了建筑间距管理应当“严居住、宽公建”的原则,引导居住用地内建筑更加疏朗,改善和优化人居生活环境;鼓励公共建筑集中规划,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塑造较为集中的城市形象,形成枢密有致、层次丰富的城市空间景观。
为了进一步增加城市公共开敞的活动空间,为道路系统提档升级预留足够的改造空间。规定还细化了建筑退让的分类标准。按照道路等级和建筑高度分别确定退让要求,分类更加科学细致。建筑的退让距离较以前提高。
如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大型公共建筑物,后退规划道路红线从不小于15米提高至不小于25米。
各类建筑物的基础、围墙、地下室、台阶、阳台及其他附属设施,不得超越城市规划道路红线。
增加保障居民采光权规定
如今楼房越盖越高,时常会出现居民为新建建筑遮挡采光而扯皮、打官司。如何保证小区居民的采光权,该规定新增了建筑日照规划管理内容。
该规定提出了建筑日照管理的一般规定,明确了武汉市建筑日照的有效时间带,还明确了有居住功能的公共建筑的日照要求。住宅建筑应当满足底层至少一个居住空间大寒日满窗日照不低于2小时的国家日照标准。
列入市、区政府旧城改造、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的建设项目,其用地范围内的新建住宅建筑应当满足底层至少一个居住空间大寒日满窗日照不低于1小时的国家日照标准。
为了避免“新房遮旧房”,规定还明确新建建筑物不得减少周边原不满足国家日照标准的建筑物的日照时间。
容积率在5.0以上的新建项目,导致其周边居住建筑不符合国家日照标准的户数不得大于该栋建筑物总数的5%,建设单位应当征得周边受影响住户的同意,并签署协议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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