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男子卖电收益2千多 电力局与其签订临时结算协议
原标题:“湖北自发电第一人”半年收益2816元
拿到电费和国家补贴的高松乐开了怀。 记者肖僖摄来源:武汉晚报
12月12日,记者从武汉供电公司获悉,12月3日,湖北自发电第一人高松收到了他卖电所得的第一笔电费,加上国家能源局的相关补贴及少缴的电费,半年合计收益2816元。
今年5月21日,硚口市民高松利用光伏发电在自家屋顶建起了湖北第一座“个人电站”,该电站花费3.3万元建成,总功率4.5KW。截至11月22日,高松的个人电站半年累计发电2700度,其中自用1000度,还有1700度卖给了国家电网。
高松给记者算了笔账,按相关政策,分布式光伏发电每度可获0.42元的补贴,他的个人电站半年发电2700度,可获补贴1134元。此外,国家电网暂以每度0.478元收购,1700度可收电费812元。由于自家平时用电量都会达到第三档,因此他认为个人电站省掉的都是每度0.87元的“高价电”,1000度可省下870元。“所以,虽然半年卖电只卖了812元,但总收益共有2816元。”高松说。
发电半年,为何直到现在才第一次结算电费?对此,省电力公司介绍,按照通行的财务规则,供电部门买电需要对方提供结算凭证即增值税发票,但高松作为自然人,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电费结算才一拖再拖。对于个人电站遭遇的“发票难题”,省电力公司和武汉供电公司最后决定,在国家出台具体政策之前,与高松签订临时结算协议,先参照2013年湖北省脱硫电价每度0.478元的标准进行预结算。
另据楚天时报报道:黄石首个个人光伏发电站每月发电300多度
黄石汪仁镇七旬独居老人王梅英,因大热天舍不得开空调,长子刘合钢决定自建光伏电站,这也是黄石首家个人光伏发电站。经过安装、走线等过程,刘合钢的个人光伏发电站至今发电总量已经达到300多度。
刘合钢称,国家在9月出台的新政策,每度电补贴0.42元,成本回收时间提早。
个人光伏发电站每月发电300多度
11月14日,刘合钢的个人光伏发电站正式并入电网发电。“按照目前运行情况来看,一个月发电可达300多度。”刘合钢说,起初受房屋方位和屋顶倾斜度的影响,发电组件未能完全出力。“一般要到中午10点至下午2点才达到2000多瓦的发电功率,相当于1小时可发2度电。”
12月7日,刘合钢拆除水箱后,每天发电量都在10度左右。从互联网监控系统的数据来看观察,该家庭电站从试运行等待并网至今发电总量已经达到300多度。
每度电补贴0.42元成本回收时间提早
据了解,8月底,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按照发电量进行电价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
黄石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市场及大客户副主管万之修介绍,以前上网电价,是按照湖北省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0.478元/度来算,现在每度补贴0.42元,即卖给电网的每度电为0.898元。万之修称,无论是上网的电量,还是被使用的电量,只要是光伏发电的,均可享受补贴。
那个人光伏电站回收成本的时间提前多少?万之修给记者算了账。按照每月发电300度算,自己使用180度,多余120度卖给国家,自己使用电量可得到75.6元(0.42元×180度)补贴,卖给电网电量可得到107.76元(0.898元×120度)补贴,共计183.36元。刘合钢投资4万元的个人光伏电站,预计18年可回本。政策出台前,同样按照每月发电300度算,全部卖给国家需要近23年才能回本。
暂未接到补贴按月结算通知
近日,有消息称,国家能源局已于11月底发布了《关于分布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享受电量补贴政策的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按月“转付”国家补贴资金,按月结算余电上网电量电费。
对此,黄石供电公司称,暂未接到相关文件。发改委虽然出台了补贴政策,但是具体怎么操作,还没有具体的文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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