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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学生教室内被同学刺伤 法院判学校赔偿5万元

2014年01月27日 07:27
来源:长江商报 作者:李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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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学生教室内被刺伤 法院判学校赔偿5万元

学生在教室内被同学刺伤,行凶者被判缓刑并支付赔偿,学校还需赔偿吗?近日,法院认为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酌定其承担30%责任,赔偿5万元。

2012年5月某日,洪山区某中学高一学生小贝与同班同学小阳(均化名)吵架,继而引发肢体冲突。事后班主任要求小贝向对方道歉并写检讨,但小阳并不接受。

次日中午1时许,两人再次在教室起冲突,小阳一气之下拿剪刀,朝小贝连捅十余下。受伤的小贝找到老师求助,班主任示意他赶紧去治疗。

随后小贝在一家诊所进行了简易包扎,诊所医生建议他去大医院诊治。回到学校后,他被班主任送往医院急救。因伤情严重,小贝前后花了4万余元医疗费用。经司法鉴定,小贝的损伤构成九级伤残,后续治疗费用需4万元。

案发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小阳支付了17万元赔偿,获3年缓刑,学校向小贝赔偿了2万元。

去年1月,小贝由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将学校告上法庭。小贝认为,学校没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应承担自己经济损失的50%,即12.8万元。

法院认为,学校在小贝被刺伤事件中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小贝的损失,法院酌定学校承担30%的赔偿责任,除已支付的2万元,判决学校赔偿小贝3.5万余元。

 
[责任编辑:王冰] 标签:小贝 学校 赔偿 凤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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