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河死鱼事件祸首系湖北双环 公告致歉并停产检修
府河流域“死鱼事件”已经过去4天,作为此次污染事件主要涉事企业之一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推到了风口浪尖。面对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昨天,“双环”召开发布会做出了回应。
在“双环”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排污超标事件的汇报》中,记者了解到,持续干旱后,由于取水不足,该公司的生产系统中,大量氯根离子堆积,加之排污系统尚未升级改善,导致高浓度的氯化铵泄漏,致使排入府河的废水氨氮超标。
目前,“双环”公司已经全面停产检修。
04号排污口仍在用?
昨日下午2点,记者再次来到“双环”化工厂位于隔蒲镇吴台村的04号排污口,该排污口依旧在向府河排放污水。
此时排出的污水与前天相比,从表面看并无两样,依然泛着乳白色的泡沫,且气味十分难闻。记者试着将手放在排污口,能够明显感受到一阵阵热气。
在“双环”发布会中,记者就此提问。“双环”安环部主任何卫说,工厂已停产,但是还是有部分残留的废水需要排出。
“双环”开口说原因
下午4点,“双环”召开关于“排污超标事件”的发布会。何卫汇报了此次“死鱼事件”所涉及的“双环”排污超标情况。
何卫说,干旱致府河应城段8月出现了断流现象。由于河水氨氮浓度非常高,而水中溶解氧严重偏低,导致水中的氯根离子量超标达10倍,严重危及了“双环”公司生产及周边居民的生活用水。致“双环”生产取水过程中,氯根离子含量偏高,腐蚀了设备。
9月1日,化工厂的碳化塔冷箱出现穿孔,物料(主要成分为氯化铵)泄漏至间接冷却水系统,造成了排水氨氯超标。
何卫坦言,公司的雨污分流工程尚未完成,导致了部分未处理的污水进入排水系统,这也是造成排污超标的原因之一。
停产日损失1000万
对于媒体中所报道的“双环”并未准时停产的消息,何卫表示,一般情况下,化工企业停产需要72个小时,如果即刻停产,高浓度的原料会得不到相应的处理,将会造成更大的污染。
9月3日上午,“双环”公司接到了省环保厅的停产整顿指示。何卫说,目前,除了一台锅炉和一组空分装置仍在做最后的处理工作外,其他设备均已停止使用。
何卫说,全线停产后,单从产品销售方面估计,每天的损失有1000余万元。事件发生后,公司进行了深刻反省,将认真整顿,争取尽快恢复生产,给社会一个满意的交代。
将检修、升级设备
下午5时许,记者再次来到了“双环”某厂区,厂区内已没有轰鸣的机器声,几处高耸的烟囱也不再冒白烟,不少工人戴着安全帽,穿梭于设备中。
何卫说,停产后,厂里的工人会照常上班,以协助检查、清理设备。“升级设备耗资巨大。”何卫说,从设备上讲,没有完成雨污分流工程,也是造成此次排污超标事件的原因之一。公司现已投入200万元进行设备升级,整个工程结束预计在9月底,总共将耗资500余万元。“死鱼事件”发生后,“双环”将投资3000万元,用于检修。
9月5日下午3点,厂区工人陆续离开。记者陈亮摄
府河武汉段恢复常态
本报讯(记者陈永权)昨天从市应急办获悉,府河水质已经恢复到今年上半年浓度值范围,本次环境应急终止。
昨天,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结果显示,与9月3日数据相比,朱家河桥断面氨氮、氯化物浓度分别下降91.4%、75.5%;目前氨氮浓度稳定在8 mg/L左右、氯化物浓度稳定在140 mg/L左右。
环境法专家:
专家说法
排污可追三宗“罪”
就府河污染事件,记者昨天采访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高利红教授。高教授是环境法方面的知名专家,她说,如果政府能够初步判断,是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标排污导致水污染致使大面积死鱼,那么,这个公司就可能需要负担相应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部分,可以由渔民通过法律程序要求获得赔偿,并要求双环公司停止排放。
行政法律责任部分,可以对双环公司的超标排放处以罚款,责令限期治理,和责令停产等。
刑事法律部分,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具体责任的追究需要取得确凿的证据, 最终由检察院提起公诉。(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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