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首页 手机凤凰网 新闻客户端

凤凰卫视
回不去的家,留不住的乡愁

回不去的家,留不住的乡愁

城镇化是大时代的缩影,也是工业化、现代化的必然结局。

打车软件,想说爱你不容易

打车软件,想说爱你不容易

“打车软件”的出现,冲击了传统“招手停”式打车方式。

别被汇率“下”一跳

别被汇率“下”一跳

人民币的贬值究竟会牵动我们生活的哪些花销?

租期届满租户赖了4年不肯走 法官再不走可能要负刑责

2013年10月10日 07:44
来源:长江商报 作者:李璟

字号:T|T
0人参与 0条评论 打印 转发

原标题:租期届满租户赖了4年不肯走

租期届满,但租户一直赖着不肯走。经过汉阳区法院执行二庭法官的努力,这起耗时4年的纠纷终于得到妥善处理,承租人主动腾退了房屋。

租户以未收回成本为由赖着不走

1998年,涂某租下汉阳区文化馆一楼经营网吧。2006年,他与区文化馆签订续租合同,将租期延至2009年9月30日。2009年10月合同到期,文化馆因馆内重新规划,决定停止续租,但涂某拒绝搬走。

涂某说,续租后生意越来越好,2008年他花重金装修添置设备,才过一年,成本还没有收回就要赶他走,他当然不愿意。双方僵持近3年后,文化馆再次上门协商,涂某仍然拒绝腾退。无奈之下,2012年8月30日,文化馆向汉阳区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涂某腾退房屋,并支付超期营业期间的房屋租金97000元,得到法院支持。

见文化馆跟自己撕破了脸,涂某索性赖着不走,又拖了整整一年。

法官多次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涂某一拖就是4年,除了他赖下的租金,还给文化馆造成其他损失。今年8月,文化馆再次找到汉阳法院,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8月20日,汉阳区法院执行二庭法官向涂某下达执行通知书,并进行了沟通。

“让我腾退可以,但文化馆要给我5万元搬家费。还有装修的十几万,员工的遣散费也不能少。”面对法官,涂某仍保持着“一赖到底”的态度。

“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了,你一拖再拖、拒不执行,只会让自己越发理亏。”法官指出,双方合作十多年,如果一直纠结下去,最终可能是两败俱伤。最终,涂某答应在租金结清后,于8月底停止营业,9月初腾退房屋。文化馆也与他达成协议,装修后的中央空调、电脑等设备充抵所欠租金。近日,涂某已自行腾退房屋。

法官点评:

租户赖着不走的行为,侵犯了房东的合法权益。在法院判决生效后若仍不履行,就是严重干扰法院的正常执行秩序。这种行为不仅危害司法权威,情节严重的,还构成拒不履行判决罪。本案中“老赖”涂某悬崖勒马,若他仍负隅顽抗,不仅可能遭受罚款和司法拘留,还可能会被判处相应的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冯晶晶] 标签:文化馆 法院 执行
3g.ifeng.com 用手机随时随地看新闻
  • 社会
  • 娱乐
  • 生活
  • 探索

专题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