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男子假冒记者曝“黑幕”索要1500万 获刑5年
原标题:假冒记者曝“黑幕”索要人民币1500万 获刑5年罚金5万
为偿还巨额债务,郭某心生歹念,假借记者名义敲诈曾经就职的劲牌有限公司,谁知事情败露锒铛入狱。11月8日,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对被告人郭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郭某现为湖北某酒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郭某因炒期货亏损,欠债60万,为偿还债务,遂利用其曾在劲牌有限公司担任中层负责人的工作经历,向该公司敲诈钱财。之后,郭某在互联网收集七个因“饮酒过量致死”的案例,虚构当事人所饮用的酒存在质量问题而导致死亡的事实,杜撰“劲牌有限公司虚假注标、非法添加”的文章。2013年1月,为掩饰真实身份,郭某化名“李新”,以《南方日报》传媒集团二十一世纪网记者的名义,向劲牌有限公司企业文化中心经理覃某发送短信,称其有一份文件想发送给覃某查看,覃某因负责该公司的对外宣传工作,便将自己的电子邮箱地址告知郭某。
2013年2月5日,郭某与同学胡某等人在武汉进餐后,一人来到武昌区某网吧,用“李新”的身份申请注册电子邮箱,当晚10时许,郭某又用同学胡某的身份证在另一家网吧上网,通过电子邮箱向覃某发送三封电子邮件,包括两篇抹黑该公司及其产品的报道和一封致信,并在致信中注明“两篇报道计划在2013年3月15日前发布,如有不同意见或协商之处,请短信告知,李新”。次日,覃某查看邮件内容后,即向公司领导汇报此事,劲牌有限公司安排危机处理小组负责人金某处理此事,覃某将金某手机号码通过短信方式告知郭某。
2013年2月25日,郭某开始通过短信与金某联系,指出劲牌有限公司存在隐瞒添加和虚假标注行为,金某对相关问题作出解释,并提出报道文章存在不实之处,郭某则指责该公司逃避责任,以刊发文章对该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相威胁,以建立救助基金的名义索要人民币1500万元,金某予以拒绝。3月4日10时许, 郭某以“李新”身份再次向覃某发送电子邮件,内容与之前两篇抹黑报道相容,同时继续向金某发送短信,采取威胁手段索要钱财,并主动将索要金额降至800 万,在遭到金某拒绝后又将索要金额降至200万。期间,劲牌有限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3月20日,郭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其敲诈钱财的图谋未能得逞。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手段,索取公司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其犯罪行为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且被告人郭某自愿认罪,并取得被害方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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