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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合同霸王条款商家定 武汉正酝酿购车标准合同

2013年11月16日 09:10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作者:刘智宇 唐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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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现行合同霸王条款均由销售商拟定

我市正酝酿购车标准合同

“销售顾问以‘合同未盖公章’为由,无限期推迟提车时间。”市民胡女士昨日致电本报新闻热线称,经销商提供的购车合同不规范,却要消费者埋单,令人气愤。

10月19日,胡女士在汉阳国博车展上订购一款车,定金5000元,与经销商签订的合同中规定“1个半月提车”。11月初,销售顾问通知胡女士可提前取车,她兴冲冲赶到4S店,正欲全额刷卡,却被销售顾问拦住,称加5000元才能提车。“合同中没有这个条款,凭什么加5000元。”胡女士表示,愿意等到1个半月之后再提车,销售顾问却一脸不屑地说:“这款车很紧俏,提车时间无限期推迟。”

合同注明“1个半月提车”,为何不按合同办事?胡女士据理力争,销售顾问的回复却让她心寒:“合同盖章了吗?”原来,合同上仅有销售顾问的签名、电话,并无该经销商公司的公章。

记者就此咨询市工商局。“合同有效。”相关负责人表示,合同双方经过要约、承诺达成一致并签上姓名,合同即成立,公章并非合同有效的必备条件。

“目前,我市汽车销售领域合同均由销售公司自行拟定,暂无标准化合同。”该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汽车销售合同纠纷投诉量快速增长,2012年上升到2409件,纠纷集中出现在延期交车、加价提车、定金退还等方面。购车合同中,责任不对等、经营者拥有最终解释权、滥用不可抗力规定等不合理条款,是纠纷的主要原因。

据悉,为从根本上消除购车合同霸王条款、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部门将对汽车销售问题进行充分研究,机动车销售标准合同正在酝酿之中。

 
[责任编辑:曹镝] 标签:霸王条款 合同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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