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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一爹爹输血16年后患丙肝 起诉医院获赔19.4万

2013年11月23日 09:14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作者:袁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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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患者16年后发现感染丙肝医疗机构未能证明自己无过错

爹爹起诉当年输血医院获赔19.4万元

输血16年后患上丙肝,荆门邓爹爹将武汉某医院告上法庭索赔23万余元。记者昨悉,因医院既不能证明自己没过错,也不能证明爹爹的感染与输血无关,洪山区法院判决医院承担所有责任,赔偿邓爹爹19.4万余元。“以前此类纠纷,要患者证明患病与输血有关,难度较大。现行法律规定,不再由患者证明医院有责任,而是由医院来证明自己没责任。”此案主审法官昨日告诉记者。

2009年8月,荆门59岁的邓爹爹因四肢无力和腹胀到医院检查,被确诊患上了丙肝。邓爹爹一时懵了,因为家族里从没有人患这种病,爹爹自认为个人生活也很健康,不知道从哪感染的。

最后,邓爹爹想起了16年前的一次输血经历。1993年11月,邓爹爹到武汉某医院做疤痕切除手术,期间输血600毫升。

2011年,邓爹爹到洪山区法院起诉,向医院索赔23万余元。对此,医院称邓爹爹不能证明感染系当年输血导致,且医院没有义务去检验血液里有没有丙肝病毒,拒绝赔偿。

法院审理时提出,根据2002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患者举证能力有限,应该由医院来证明自己没过错,感染和输血没关系,否则就要担责。

于是,医院提取了当年的档案,显示输血时对邓爹爹做了配型及适应症的试验,血则来自兄弟医院,为合法血源。

法院则认为,医院使用别家医院的血是违规的,因为国家有明确规定,除了急救外,医院自采的血只能供自己使用,国家还规定医院用血前有一套严格的检验制度,包括对血液品种、有效期等的核对,可本案中的医院无法证明它都做到了,所以推定医院有过错;此外,医院也不能证明除了输血外,邓爹爹通过别的途径感染丙肝。

最终,法院判决医院要承担侵权责任,邓爹爹的损失19.4万余元全部由医院承担。

今年2月,收到一审判决后,医院不服向武汉市中院上诉,今年5月底,二审维持了原判。

昨日,主审此案的洪山区法院民三庭法官熊新文介绍,以前也有很多类似纠纷,但举证责任不分明,若要患者证明医院有过错,是很难的,因为掌握的信息和医疗知识都不对称,所以最高院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医疗侵权纠纷,比如输血,采取举证倒置原则,不再由患者来证明医院有错,或者损害和医院的行为有关系,而是由医院来证明医院没错或损害和医院没关系,否则医院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编辑:杨舒鸿吉] 标签:医院 爹爹 输血16年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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