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捕错判18年后提索赔 武汉熊旺生案一审被法院驳回
原标题:错捕错判18年后提索赔 熊旺生案一审被法院裁定驳回
18年前被错捕错判,获国家赔偿金5000余元后认为原所在单位未妥善安置自己工作,退休后将单位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赔偿500余元(本报10月23日A05版曾报道)。昨日,熊旺生案经江岸区法院一审裁定书,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裁定认为,被告公积金管理中心系事业单位法人,熊旺生于1991年到中心工作,至今仍系该中心在编人员,故熊与公积金中心间的纠纷不属人事争议范畴,不应由法院管辖,熊应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解决,裁定驳回其起诉。昨日,接到一审判决结果的熊旺生已向武汉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熊本人表示,所谓“相关职能部门”指向不明,此前因此事曾向多个部门反映均无结果。其代理律师许高真认为,该案应属人民法院管辖审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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