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6高校章程获教育部核准 武汉两高校试点去行政化
原标题:全国首批6所高校章程获教育部核准武汉两高校试点去行政化
华中师大武汉理工大推行“教授治学”
11月28日,包括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在内的全国6所高校拿到了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这是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于2012年实施以来,核准的第一批高校章程,标志着我国高校章程建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华中师大
试行“学院办大学”
昨天,记者从华中师大获悉,该校刚刚完成的《华中师范大学章程》突出体现了大学去行政化,其中首次提出,“学院办大学”:除需要学校统筹规划和统一管理的事项外,人、财、物由下面的院系说了算。
据介绍,近年来,华中师大一直在积极探索建立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又能体现学校改革发展特色、既自主又自律的大学治理结构。
学术是大学的生命线。“章程”规定,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对学术事务的咨询、评定、审议和决策权。重大学术事项提交党委和行政集体决策前,应当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直接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用制度保障以学术发展为核心来构建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真正实现教授治学。
除了确立教授在治学的主导地位外,另一个亮点就是全力实施“学院办大学”。“章程”明确了校院两级管理体制,除需要学校统筹规划和统一管理的事项外,涉及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人、财、物以及其他资源配置,全部实行重心下移。这样的好处就是,优化学校的管理结构和模式,保障学院等教学科研机构拥有更大自主权,充分发挥学院主体作用。
“章程”还最大限度地回应了调研中所采集的学生合法合理利益诉求,明确了学生的发展权、民主权、知情权、困难帮助权、批评建议权等实体性权利,同时也明确了申辩、申诉权以及权利救济权等程序性权利,努力成为师生权利的保障器和保护伞,充分实现“章程”“制度育人”功能。
武汉理工大
吹响“去行政化”前奏
昨天,记者在《武汉理工大学章程》中看到,“章程”分为总则、办学活动、治理结构、教职工、学生、投入与保障、外部关系、学校标识、附则等十大部分。其中明确了校长的六项职权,并规定教学科研单位成立“教授会”,行使教师评聘、学术评价等职能,“去行政化”“教授治校”的意味明显。
该校“大学章程修订领导小组”成员,法制办主任余功文表示,“章程”内容一是明确了学校与主办者的关系,学校依法接受教育部对学校的领导与考核,同时享有办学自主权;二是明确了学校与外部的关系,建立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相互联系、支持的有效途径,三是明确了学校内部组织之间的关系,确立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路径和保障措施,明确了党委、行政、学术组织、民主监督的职责范围和议事规则。
“如果全国的大学都以《章程》为指导开展管理、教学工作,促进办学自主权的落实,那么社会所期待的的高校‘去行政化’局面自然就会水到渠成。”余功文认为,学校《章程》的设置并非以“去行政化”为目的,而是为了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一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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