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通报损害群众利益案例 多名官员被移交司法机关
原标题:市纪委监察局通报8起损害基层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1.玩忽职守
老河口市李楼镇国土所两任原所长毕学军、吴旭东,李楼镇规划所两任原所长刘玉群、艾志刚,李楼镇城建服务中心原主持工作的副主任范秀兰涉嫌玩忽职守案
2007年至2011年,李楼镇李楼村违规开发小产权房问题十分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毕学军、吴旭东、刘玉群、艾志刚、范秀兰5人涉嫌玩忽职守犯罪,被老河口市纪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违规处置资产
老河口市竹林桥供销社资产违规处置案
2010年,在竹林桥供销社资产处置过程中,竹林桥镇桥东居委会原书记、主任姜金忠大肆向薛集法庭原负责人秦少海、竹林桥供销社原主任温四海等人行贿,秦少海等人枉法裁判、违规评估、暗箱操作,致使姜金忠以62.2万元的低价拍得230余万元的资产。姜金忠获得上述资产后,在未办理相关报批手续的情况下,违规进行房屋开发。截至目前,姜金忠已开发4栋房屋,共计144间,建筑面积约4800平方米。目前,该案查清待结,其中秦少海涉嫌犯罪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贪污渎职
襄州区熊河西干渠管理处原副书记、副主任段佩旺贪污、失职、渎职案
段佩旺在任襄州区熊河西干渠管理处副书记、副主任(主持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个人承揽工程谋利,将单位盈利业务交亲友经营,为亲友谋利6万元,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单位损失51000元。段佩旺涉嫌贪污犯罪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职务侵占
高新区米庄镇马庄村原党支部书记、主任马正国职务侵占、失职、渎职案
马正国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虚假开具工程发票报销私人开支,侵占公款30500元;在马庄村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中,工作失职、渎职,虚报移坟数量,骗取国家补偿资金。高新区米庄镇纪委给予马正国开除党籍处分,依法罢免马庄村村委会主任职务。
5.违规收费
谷城县盛康镇竹园社区原党支部书记任明书,副书记、主任任定运,原副书记、副主任、文书程爱华违纪案
任明书、任定运、程爱华在任职期间违纪事实包括: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规定,收取户口管理费和建房费176570元;非法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5起,面积1883.54平方米,金额132550元;违反廉洁履行职责规定,用集体资金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养老保险费用36729.6元。3人支付的费用分别是:7809.6元、7780.8元、5616元;程爱华贪污公款5000元。谷城县纪委经过调查,给予任明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任定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程爱华撤销盛康镇竹园社区党委副书记职务处分,责成盛康镇依法罢免其村委会副主任、文书职务。
6.贪污补贴
南漳县城关镇李家院村原党支部书记、主任黄瑞荣贪污国家退耕还林补贴资金案
黄瑞荣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提供虚假资料以其个人名义向县林业局申报退耕还林补贴,共获取20亩退耕还林补贴资金39300元,所得资金全部用于其个人日常家庭开支。南漳县纪委给予黄瑞荣开除党籍处分。
7.职务侵占
南漳县城关镇丁冲村原党支部书记、主任鞠涛职务侵占案
鞠涛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落户费、建房费名义向村民乱收费13笔,计36200元,其中鞠涛个人坐收坐支32000元,上村集体财务账4200元。经手收取安某某、陈某某、张某某等人落户费10500元,未上村集体收入账,用于其自己家庭开支和个人人情往来开支。非法占有丁冲村村民刘某某、王某某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000元。南漳县纪委给予鞠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8.骗取“两补”
襄城区卧龙镇毕庙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敦先贵违反财经纪律、受贿案
敦先贵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处理集体资产过程中,免收承包人20万元更新抚育押金,收受承包人4000元并据为己有。采取虚报种植面积的手段,骗取国家“粮食两补”补贴款190876.89元,入村集体账户并用于村集体支出。襄城区纪委给予敦先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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