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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三环内将禁售超标电动车 载客营运罚3000元扣车

2013年09月24日 07:21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作者:吴昌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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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新规下月15日起施行

三环内将禁售超标电动自行车

黄牌车明年十月起禁止上路

无证驾驶无牌假牌超标车可拘留十五天

武汉市电动自行车暂停上牌已经2个多月了,何时能够重新上牌?昨日,武汉市公安交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给出了答案。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于10月15日起施行。四部门有关负责人昨对《通告》作出详细解读。

修订目录后重开登记上牌

暂停上牌,是因为要对允许上牌的目录重新审定、调整。《通告》规定:凡最大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整车整备质量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大于 24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48伏、前后轮中心轴距大于1200毫米、不具有骑行功能和超速断电装置的两轮电驱动车辆均为“超标车”,依法纳入机动车(摩托车)进行管理。今后,国家出台新的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质监局介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允许登记上牌(白色车牌,长期有效),车型采用目录管理。目前正在调整目录,预计在下个月出台。

黄牌车明年十月起禁上路

《通告》规定:按照《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超标车”已不予上牌,不得上路行驶。2011年十一之前已经合法领取临时号牌(黄牌)的电动自行车,可以行驶至2014年9月30日。2014年10月1日起,临时号牌(黄牌)作废,不得上路行驶。请广大市民早做准备,提前做好相关处置事项。

《通告》还规定,禁止改装电动自行车,禁止加装阳伞、顶篷、座椅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登记证、行驶证。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非法营运、违法载人、闯红灯、走禁行线、逆向行驶、占用快车道。所有立交桥、高架路、过江桥梁及隧道、地下通道全天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设有非机动车道的除外)。

驾驶无牌假牌超标车可拘留

《通告》规定,对无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无牌无证“超标车”的,可按“无证驾驶”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有摩托车驾驶证的,以“驾驶无牌机动车”处200元罚款,记12分;违反禁令标志(走禁行线)的,可处100元罚款,记3分。其他交通违法可参照机动车的处罚标准执行。但已经合法取得黄牌的“超标车”,在 2014年10月1日以前其牌照仍然有效,因此仍按《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处罚标准仍按电动自行车标准执行。

三环内将禁售超标电动车

《通告》宣布,10月15日起,三环线(含)以内区域禁止销售“超标车”。这是武汉市首次在销售环节控制超标电动自行车。

工商部门介绍,这将从源头控制超标电动自行车泛滥,待新的目录出台后,工商部门将依法实施整治。

为何三环线以外不禁售?据介绍,根据现行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和2012年9月1日施行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对超标电动车纳入机动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进行管理。武汉市中心城区在2002年已经实施禁摩,但在远城区尚未禁摩。待国家相关标准进一步明确后,有可能在非禁摩区域对超标电动车纳入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管理(驾驶人需具备相应驾驶证)。值得提醒的是,未取得牌证的超标电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数据

目前,武汉市合法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有93万多辆,其中明年到期的黄牌车约72万多辆,长期有效的白牌车20万多辆。加上没有登记的无牌电动车,全市电动车约有110多万辆。

电动自行车违法处罚标准

违法行为 处罚金额 其它措施

从事载客营运 3000元 扣车

伪造牌证或买卖、使用伪造牌证尚不构成犯罪的 1000元 15日以下拘留,扣车

安装阳伞、顶棚等非法改装 50元 责令改正,扣车

违禁通行桥隧(走禁行线) 50元 拒罚可扣车

无牌无证 50元 扣车

使用其它电动自行车牌证 50元 扣车

违法载人 50元 拒罚可扣车

违反交通信号指示 20元 拒罚可扣车

逆向行驶 20元 拒罚可扣车

不在规定的地点停放 20元 拒罚可扣车

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或不靠右行驶,乱穿机动车道 20元 拒罚可扣车

其它:对伪造电动自行车牌证的源头窝点和大量倒卖伪造电动自行车牌证的经营者,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以“妨害公务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邓兰天] 标签:凤凰湖北 自行车 武汉市 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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