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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68岁老人超市退货时被气死 超市被判赔12万

2013年12月26日 15:43
来源:长江商报 作者:沈右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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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岁老人前往超市退货,与工作人员发生争吵,老人被“气死”,超市有没有责任?昨日,法院判决超市赔偿12万余元。

今年5月19日,老人张某发现在汉口循礼门某超市买的大米严重长霉。当晚8时30分许,张某前往超市退货,在退货过程中与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张某情绪较为激动。期间,张某欲从所坐板凳起身时晕倒在地。今年6月6日经医治无效死亡。死亡诊断为呼吸功能衰竭、肾功能衰竭等。

张某的亲属认为,超市出售质量不合格大米,且工作人员对纠纷处理不当,导致张某突发疾病,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超市赔偿46万余元。

某超市称,工作人员未与张某发生肢体接触,其死亡系自身疾病所致,与超市无因果关系。

江汉法院认为,张某因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前往超市退货,退货过程中张某过激情绪导致了疾病突发而死亡,超市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

考虑到其妻陈某属三级肢体残疾,且一直领取低保,按照人均寿命74.83岁计算,超市应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6万余元。法院最后判决,除已支付的8.5万元外,超市还应赔偿陈某3.7万余元。

 
[责任编辑:黄倩] 标签:凤凰湖北 超市 老人 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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